山西|山西修订条例应对禁毒新情况 因何修订?有哪些亮点?( 二 )


针对上位法对于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执行或者严重违反协议无任何处置措施 , 《条例》规定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执行或者严重违反协议 , 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
这一规定填补了该类人员的处置空白 , 使得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形成一个有效管理闭环 。 赵贵义说 。
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人员管控责任不清、措施不明的问题 , 《条例》明确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需要所外就医的 , 经依法批准后 ,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书面通知戒毒人员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 , 应当书面通知经常居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 强制隔离戒毒所外就医人员的管理参照社区戒毒人员的管理办法执行 。
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后续管理 , 一直以来都是戒毒工作的难点 , 监管不到位 , 极易发生复吸问题 。
对此 , 《条例》肯定了山西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的成功实践 , 在法规中固化为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住所地或者经常居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将其接回 , 做好戒毒措施衔接 。
奖励举报与法定举报相结合
禁毒是全社会的责任 , 需要全民共同参与 。 虽然全省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但禁毒形势仍然严峻复杂 。 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 不仅需要每一个人洁身自好 , 主动拒绝毒品的诱惑 , 而且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 在禁毒上有所作为 。 赵贵义说 , 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奖励举报与法定举报两种方式 。
在奖励举报方面 , 《条例》第十条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 依法保护和奖励举报人 。
在法定举报方面 , 《条例》在多处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举报义务 , 比如《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措施;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 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 , 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其他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 , 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 第二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发现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 , 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取证 。
除上述条款外 , 《条例》还明确了娱乐场所、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 , 交通运输经营单位 , 网络运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 金融机构等部门发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都应当主动报告公安机关 。 赵贵义说道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