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王晓晔:反垄断法是深化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催化剂( 二 )


《经济观察网》:立法过程中的“坎坷”有哪些?
王晓晔:争议最大的是行政垄断问题 。 我是在德国学习的反垄断法 , 我的导师梅斯特麦克(E.-J. Mestmaecker)教授 , 是欧盟竞争法和德国反垄断法的权威和泰斗 。 他不仅关注企业的限制竞争 , 尤其关注政府的限制竞争行为和涉及国有企业的限制竞争问题 。 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 , 地方保护、部门垄断的问题比较严重 , 这些问题相当程度上是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因此制止行政垄断和推进竞争政策 , 是我国反垄断立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
在反垄断立法期间 , 有些政府部门对反对行政垄断的问题不很感兴趣 , 因此这方面的立法很不顺利 。 我记得2005年11月《反垄断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 , 关于行政垄断一章的整个内容被删除掉了 , 还有人说“删除行政垄断符合中国国情” , “反垄断法不规定行政垄断更有合理性” 。 我当时在美国做富布莱特学者 , 听到这个情况很难过 。 好在2006年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反垄断法草案中 , 反对行政垄断的内容加上去了 。 这个过程说明 , 反垄断立法一路披荆斩棘 , 特别是要不要反对行政垄断 , 在立法中一波三折 , 甚至出现过险情 。
我自己一向认为 , 我国反垄断法如果仅是反对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 , 如企业共谋和过大规模的企业并购 , 而不反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 , 那么《反垄断法》可能就是一只花瓶 。 亚当·斯密曾经说过 , 对市场竞争影响最大的不是企业的限制竞争 , 而是政府的限制竞争 。 如果我们不通过立法反对行政垄断 , 不打破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 , 如何能够建立起一个国内大市场?如果我们的企业在国内市场都走不通 , 如何能够走向世界?因此 , 打破行政垄断 , 防止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扭曲竞争 , 是我国反垄断立法中最重要的内容 。
在反垄断立法中 , 有些人还特别反对反垄断法控制企业并购的规定 。 我至今记得有论文的标题是 , 中国不应当制定反垄断法 , 而应当制定推进垄断法 。 有文章提出 , 作为中国当时最大的企业 , 大庆石油管理局的年销售额仅有63亿人民币 , 约合17亿美金 , 还不及美国当时最大100家企业中最小的企业大 , 他们的结论是 , 我国的企业规模过小 , 规模经济还没有实现 , 国家不宜制定反垄断法 。
我对这种观点当然持反对意见 。 为了维护市场的竞争性 , 反垄断法应当控制企业合并 , 这种控制不是控制企业的绝对规模 , 而是要塑造竞争性的市场结构 , 即要在市场上保持一定数目的竞争者 , 即让企业能够感受到市场竞争的压力 。 因为在没有竞争压力的市场条件下 , 大企业虽然可能通过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益 , 但是这种经济效益不会造福于广大消费者 。 相反 , 垄断企业为了长期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 , 攫取垄断利润 , 往往会通过限制生产数量的方法维护产品的高价 , 即通过向消费者转嫁负担的方式攫取高额垄断利润 。
反行政垄断的一个重大发展是催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经济观察网》:十几年来 , 反垄断法在行政垄断方面起到规范作用的事件有哪些?
王晓晔: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 , 在行政垄断方面调查和处理了很多案件 。 2015年 , 云南省发改委调查过云南通信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事件 。 据悉 , 这个管理局在2009年组织过四大电信运营商在云南的分公司达成了限制竞争协议 , 并以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手段 , 强迫它们执行这个协议 。 云南发改委调查后认定 , 云南通信管理局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 在云南省发改委的督促下 ,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对其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整改 , 实施了垄断协议的几家电信运营商 , 还分别被处上一营业年度市场销售额2%的罚款 。
还有一个案子涉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 这个协会2017年12月在其网站发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 要求考生通过在线京东支付平台缴纳考试费 , 由此排除了考生使用支付宝、微信、银联等其他支付方式 。 反垄断执法机关接到举报后 , 对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了调查 。 这个案子的结果是 , 考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支付考试费 , 有条件的地方甚至规定可在现场报名和现场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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