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因为一点小纠纷,浙江一女子竟然放火烧邻居家!获刑二年二个月
“我没想到这么点小事她居然到我家放火 , 可把我吓坏了!”张某谈起那天发生的事情还是惊魂未定 。
【浙江|因为一点小纠纷,浙江一女子竟然放火烧邻居家!获刑二年二个月】近日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矛盾放火的刑事案件 , 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并赔偿因放火造成的财产损失1300元 。
本文插图
图:视觉中国
案情回顾
蒋某和张某两人是同村邻居 , 一直以来相处融洽 。 可是 , 前不久两人因宅基地划分一事产生纠纷 , 蒋某对此一直耿耿于怀 。 原本这只是一个小纠纷 , 由于当时没有妥善解决 , 没想到却埋下了隐患 。
一天 , 蒋某在门前晒秸秆 , 发现张某家里没人 。 想起之前的纠纷 , 她内心又久久不能平静 , 一念之差 , 抱起手边的一捆秸秆放到了张某家东面大门上 , 用打火机引燃 。 火势迅速蔓延 , 从大门烧到了墙面 , 电表也被烧毁了 , 附近的村民发现状况后及时赶来将火扑灭并报了警 。
法院审理认为 , 蒋某以放火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 案发后主动投案 , 系自首 , 自愿认罪认罚 , 予以减轻处罚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案件宣判后 , 蒋某服判 , 未提起上诉 。
对于自己的行为 , 蒋某感到十分后悔:“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 放火是一件很危险的事 , 幸亏没酿成大祸 。 ”
法官说法
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 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 , 所以 ,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 , 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 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 也构成放火罪 。 本案中张某住在房屋紧密连接的村落 , 她的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 , 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 生活中 , 邻里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纠纷 , 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而不能因一时冲动去实施一些违法行为 , 否则 , 后悔莫及 。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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