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调查 | 山西临汾中院叫停下级法院委托拍卖后“执转破”被质疑( 二 )


张琴认为 , 屈中乾与被告西安元弘公司、王辉之间的借贷关系发生在2006年 , 借款本金仅为245万元 , 而临汾力基公司成立于2009年 , 西安元弘公司正常支付利息至2016年 。 她指出 , 屈中乾得到的利息已经远超过借款本金 , 在此期间也从未向临汾力基公司转款或有其它经济往来 , 直至2018年 , 屈中乾为了达到让临汾力基公司额外承担债务的目的 , 才与西安元弘公司、临汾力基公司、王辉进行恶意串通 , 故意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继而获得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8陕01民初1231号) 。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采访发现 , 据张琴提供的一份由西安市中级法院在2018年8月1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显示 , 其末尾未显示有法院公章 。 她说 , 该份民事调解书系其委托律师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卷中用手机拍下的 。 张琴的代理律师原俊涛告诉记者 , 临汾市中级法院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贾晓斌不让复印屈中乾申请的破产案卷资料 , “该份民事调解书是我用手机拍下的 。 ”
该民事调解书内容显示 , 原告屈中乾与被告西安元弘公司、临汾力基公司、王辉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截止2018年5月22日 , 被告西安元弘公司欠原告屈中乾借款本金795万元 , 利息381.6万元 , 本息共计1176.6万元 , 被告临汾力基公司和被告王辉对被告西安元弘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对此 , 屈中乾在电话里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否认了其借给王辉只有在2006年的245万元本金 , 以及与王辉恶意串通的说法 。 他说自己跟王辉关系是很好 , 至于一共给王辉借款多少钱 , 什么时候借的 , 称其“时间久了记不清楚” 。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 , 一份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19陕01执恢476号之一)内容称:后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临汾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申请 , 请求将被执行人临汾力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移送破产审查 , 我院经审查后已移送破产处理 。 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西安元弘商贸有限公司、王辉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 , 并对被执行人西安元弘商贸有限公司、王辉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 , 查询和调查结果显示 , 被执行人西安元弘商贸有限公司、王辉有小额存款 , 我院均已冻结 。 除上述财产外 , 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大额银行存款 , 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对外投资信息以及互联网银行开户的相关财产信息 。
资产大于债务
案件明明在执行中 , 但被拖了3年的情况下 , 再被一名债权人以申请破产程序为由被法院叫停 , 其本身缘由就让张琴觉得存在“猫腻” 。 张琴代理律师原俊涛律师告诉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 , 他们曾去霍州市房地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了解 , 临汾力基公司现有资产远大于既有债务 , 不属于资不抵债的情形 , 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执转破”必备条件 。
原俊涛律师介绍 , 临汾力基公司开发的“月亮湾小区”项目占地92.5亩 , 目前已开发占地为57亩 , 共计建成商品楼19栋 , 面积约67000余平方米 , 共计建设商品住房682套 , 尚有595套房屋产权仍在临汾力基公司名下 , 目前市值约两亿元 。 他说 , 霍州市房产管理局为此出具了证明材料 , 临汾力基公司“月亮湾小区”项目已开发项目利润非常巨大 , 显然既不符合移送条件 , 也未达到破产条件 。
一名“月亮湾小区”业主称 , 该小区的部分房屋已销售 , 且业主已经入住 , 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及相关小区配套手续尚未办理和完善 , 后续需仍要以力基公司名义继续办理 , 如进入破产程序 , 将严重损害小区业主的利益 , 小区业主权益将难以实现 。
对于上述委托拍卖前被临汾市中院叫停以及尧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拖延时间等方面的说法 , 9月17日 ,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来到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核实 。 该院宣传处王处长在与记者见面时称 , 记者采访需经临汾市委宣传部同意后或接到宣传部的电话才能接受采访 。 随后 , 记者又前往临汾市委宣传部联系采访事宜 , 临汾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李主任用短信回复称 , 她们部门工作人员因在外开会赶不回来 , 也无法联系临汾市中级法院 。
李主任还称 , 记者持有记者证可以直接采访法院 , 不用宣传部同意 。 当记者再次致电临汾市中级法院宣传处王处长联系采访 , 但其仍以“是市委宣传部规定的程序”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
尧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罗文斗则在电话里回应称 , 他向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再作答复 , 但截至发稿时 , 其未予回复 , 而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未予正面回应 。
9月24日 ,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致电王辉采访求证 。 王辉否认了其动用社会关系故意拖延法院执行 , 以及与屈中乾恶意串通和虚假诉讼而逃避债务的说法 。 同时 , 他承认西安元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孟祥斌为其代持 , 也承认自己借了张琴的钱属实 。 至于王辉声称西安元弘公司被债权人控制的事情 , 张琴则驳斥王辉是在“胡说八道” 。
西安一名知情律师向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透露 , 因王辉在外借款太多 , 债权人都经常到其经营的一家“天源”洗浴城要债 , 加上在2016年底一名保安因客人消费未买单前去阻拦被客人行凶致死 , 造成洗浴场经营不下去 。 后因拖欠员工工资被员工罢工 , 其中两名债权人就做王辉工作 , 要求其将洗浴场由债权人经营 , 但债权人仅在2017年经营了一年时间 , 后因2018年房屋租赁到期 , 经营场所被房主收回 , 洗浴场被关停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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