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股东|马云驭“蚁”术:拆解蚂蚁集团的少数股东控制( 二 )


科技企业选择少数股东控制结构的缘由 , 大致是因为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往往导致企业固步自封、缺乏创新的动力 。 在这一点上 , 经常被提到的例子是柯达 。 柯达曾经是最早申请数码相机专利 , 甚至造出数码相机原型的企业 。 但是作为一个传统相机领域巨头 , 在原有产品利润稳定、特别是胶片利润是企业主要收入的环境下 , 柯达没有动力去推出数码相机产品 。 佳能、富士等企业迅速推出新产品 , 逐渐将传统相机赶出市场 。 此时的柯达再想进入数码相机 , 已经心有余而力不足 。 最终柯达不得不进入破产程序 。
复盘这个过程 , 人们看到:作为一个上市公司 , 柯达拥有典型的传统公司治理结构 , 多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不愿意牺牲短期的公司利润 , 是柯达管理层缺乏创新动力的根源之一 。
苹果公司在发展历程中的跌宕起伏 , 也是很好的例子 。
在乔布斯创立苹果 , 并且推出革命性个人电脑产品之后 , 苹果成为一个上市公司 。 百事可乐公司的CEO约翰.斯卡利被邀请成为苹果的CEO , 带领管理团队 。 斯卡利和乔布斯很快产生了冲突 。 乔布斯希望公司在新产品上投入巨资 , 即使这些产品暂时无法让公司获利 , 但是卡利所遵守的传统公司治理的理念让他不能认同乔布斯的计划 , 他认为这样做违反股东的利益 。 乔布斯负气出走 , 斯卡利大刀阔斧地砍掉研发成本 , 却让公司无力创新、陷入破产困境 。 此后乔布斯回归 , 推出一系列崭新的产品并大获成功 , 才最终让苹果起死回生 。
对科技企业的创业者来说 , 这些经验教训 , 让他们对少数股东控制情有独钟 。 如果可以少数股东控制来锁定控制权 , 即便引入其他股东 , 也无法影响企业的创新 。 少数股东控制逐渐在创业者和风险投资机构的谈判中出现 , 并在科技创业企业中逐渐流行起来 。
随着脸书、WhatsApp等科技创业企业的大获成功 , 少数股东控制也成为美国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常见选项 。
中国科技企业上市选择少数股东控制结构 , 马云本人就是最早的实验者 。 2014年阿里巴巴在纳斯达克上市时 , 马云持有7.8%的股份 , 包括马云在内的董事和高管共同持有13.1%的股份 , 阿里巴巴的治理结构确保了主要由阿里巴巴董事和高管组成的合伙人会议锁定董事会成员的选任 , 并且无论合伙人未来持有股份多少 , 选任权都保持在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手中 。 如果说2014年阿里巴巴上市时马云的控制权是通过合伙人集体来实现的 , 今天蚂蚁集团上市时 , 实际控制权更为明确地属于马云 。
其他中国科技企业也有类似选择 , 例如京东 , 创始人刘强东选择了双层股权结构 , 其股份投票权重5倍于其他 。 在错失了2014年阿里巴巴上市的机会后 , 香港证券交易所开始允许少数股东控制结构 , 中国证券监管机关也随之放松了限制 , 允许科技创业企业选择少数股东控制结构 。
少数股东控制权的代理成本
我国对实际控制人的立法和监管采用了功能主义的方式 , 并不强调治理结构特征 。 实际控制人被定义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当然 , 实际控制人可以与股东身份重叠 , 特别是少数股东掌握控制权的情形 。 在蚂蚁集团 , 并不直接持有股份的马云是实际控制人 。
从监管的角度看 , 蚂蚁集团代表的少数股东控制结构(controlling-minority structure)导致的共同结果 , 是使实际控制人能够完全锁定控制权 , 同时持有的收益权股权大大低于其控制权比例 。 较之于通常的控股 , 这种控制权结构最大的问题是代理成本问题 。
代理成本是探讨公司治理和证券监管的一个核心概念 。 当实际决策者的利益和决策涉及的相关利益人不一致的时候 , 往往出现决策者“损人利己” 。 决策者从他人损失中的获益 , 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代理成本 。 代理成本可以出现在生活中的任何语境 , 从选购礼物的斟酌踌躇 , 到安排饭局的众口难调 , 都是代理成本处处存在的明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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