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推4项管理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采访人员郁琼源)纳税信用是衡量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 , 纳税信用级别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信用资产 。 采访人员1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 ,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 , 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 , 促进税法遵从 。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 。 据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 新推出的4项措施概括为"两增加 , 两调整" , 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 , 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 , 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
据了解 , 税务总局近年相继制发了较为完备的纳税信用制度办法 , 每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 , 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 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 。
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 , 部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获得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的愿望较强 。 为回应纳税人诉求 ,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自愿参评 。
同时 , 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 , 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 , 即可从100分起评 , 从而大幅增加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 , 提高纳税人评为A级、B级的概率 。
为更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适当放宽D级评价保留2年的信用管理措施 , 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 , 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 , 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
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 ,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 , 可在3月份集中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 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 , 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自我查询服务 。
【|税务总局推4项管理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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