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224户经租房被收归国有强制上锁( 三 )

平遥224户经租房被收归国有强制上锁
被贴上封条的临街店面 《等深线》采访人员 万笑天 摄张源家的房子 , 租给了一些没有地方住的人 。 张源记得 , 分配了两家人去住 , 里院有一户 , 是在三间经租的西房 , 外院也安排了一户 。经租后的房屋 , 房管局出租后 , 会将一定比例的租金给房主 。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总号(58)289局字6号文件 , 对改造的房屋 , 不论工商业或住宅用房 , 一律按原定租金总额的25%至40%付给房主固定的租金 。 具体的租额 , 由房屋质量、用途等情况确定 。 在适当的时候 , 停止付租 , 完全为全民所有制 。在采访人员看到的一份“规定房租价格表”中 , 将经租房屋分为甲、乙、丙、丁、其他五个类别 , 不同的类别对应不同的租金 。 在该表上 , 租金总额为2.95元 , 按30%给房主租金 , 为0.89元 。 每月收到租金后 , 会留有收据存根 。一些房主表示 , 没有听老人说过曾收到过租金 。 1966年 ,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 租金就停发了 。张源的父亲则是主动拒绝领取租金 。 “我父亲也挺顽固 , 他就认为 , 这个房子是我的 , 也不用你给我钱 , 不跟你分成 , 因为这是我的房子 。 ”张源说 。在此后 , 张源才明白 , 父亲的举动给家人带来了更大的伤害 。1961年 , 一些经租后的房屋被退还 。 这一年 , 中共山西省委批转省财委《关于私房改造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61)140号文件中显示 , 一些市县对私房改造工作提出了问题 , 问题主要是 , 把一部分不应当列入改造范围的房屋 , 也进行了改造 。如有些生产大队向群众动员临时租用的房屋 , 有些机关、团体动员群众出租的房屋 , 有没有出租的空闲房屋 , 有贫农下中农分到的房屋等 。 如有些房主在改造时已按在家人口留足了自住房 , 现在因人口增多要求多留等 。此提出的意见中有 , 住宅房屋以一座院(如系前后相连的几节院 , 一节院按一座院计算)为单位计算 , 凡全院房屋出租者进行改造;部分房屋房主自住、部分房屋出租者 , 不进行改造 。 属于地主、富农、资本家(以工商业改造时确定的为准)出租的房屋 , 不受起点限制 , 出租多少 , 改造多少 。张源一家有十口人 , 7个姊妹 , 还有张源的父母、奶奶 。 在1961年 , 又退还了几间自住房 。 此后 , 直到2004年 , 张源家拿回了完整的里院 。退还2020年1月 , 张源收到的告知书称 , 2004年4月 , 平落办作出的《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 , 将张源家里院西房三间房屋退还 。 经核查 , 在私房改造时房屋产权人(张源的父亲)成分为资本家 , 私房改造时已留自住房 , 退房类型为自住 。按照晋政发(1986)18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私房改造时 , 没有给房主在本城镇留自住房的 , 由市、县按私房改造时当地房主家庭人口和当地居住水平 , 拟定统一标准 , 退回部分自住房 。 ”《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不符合该条规定 , 现拟定撤销该通知书 。张源按照告知书的要求 , 在三天内到平落办进行申辩、陈述 , 几天后 , 收到了决定书 。 决定书要求 , 撤销原发出的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 , 将2004年退回的三间房屋 , 收归国家所有 , 统一由房管部门管理 。 并限在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腾退房屋 , 如不按期腾退 , 将采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 。张源先到榆次市申请行政复议 , 很快收到了晋中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 决定不予受理的通知 。 该决定书称 , 经审查认为 , 《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系为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平遥政府的职权依据来源于政策 , 而不是法律、法规 。 故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之后张源向吕梁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请求确认平遥政府的决定书违法并予以撤销 。 吕梁中院于2020年4月立案 。令张源疑惑的是 , 为何其父亲的成分为“资本家” 。 在起诉中 , 张源认为 , 平遥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将资本家和小业主混同 , 而且将其父亲(小业主)所购买的房产错误地认定为资本家遗产 。在平遥政府提供的证据中 , 包含一份阶级成分登记表 , 以证明张源父亲的成分为资本家 。 这是一份2018年填写的“平遥县落实私房政策分批分户情况表” , 在表中成分一栏 , 一行写着“家庭 资本家” , 另一行写着“小业主” 。张源说 , “定我父亲的家庭出身是资本家 , 可是我爷爷1933年就死了 , 不可能给他确定成分吧” , 爷爷去世后 , 其父亲才买了房子 , 和他的爷爷也没关系 。上述情况表中的成分内容 , 来自一份1966年的“居民阶级登记表” , 在这份表中 , 张源父亲的家庭出身为资本家 , 本人成分为小业主 。 此外 , 在前述情况表中备注一栏中 , 1998年 , 居委会证明张源的父亲私改时无成分 , 阶级成分登记表为小业主 。落实政策1986、1988年 , 山西省发布了前述两份文件 , 处理私房改造中的遗留问题 。 从1992年开始 , 平遥县落实相关政策 , 但处理得非常缓慢 。1997年12月 , 平遥古城被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 。 古城内一些原本破败的院落 , 有了更高的价值 。 古城居民有更强烈的意愿 , 要求落实处理私房改造中遗留问题的政策 。1998年1月 , 平遥县设立了平遥县落实私房政策领导组办公室 , 办公地点设在平遥房地产管理所 。大约从这时起 , 张源一家开始申请落实私房政策 。 张源说 , 在要求落实经租房退房的时候 , 查档案发现原来外院有自留房 , 但是被拆了 , 就要求把原本的自留房补回来 , 最后就把里院经租的三间西房退还了 , 里院的面积大约有480平方米 。1965年 , 与张源家院子相邻的实验小学要扩建校舍 , 于是将外院拆除了一部分 。 “拆得不成样了 。 也不归我们管 , 想维修也不行 , 后来就都塌了 。 ”张源说 , 两个院中间原来有一个门楼 , 1976年被水淹过一次 , 也塌了 。张源说 , 国家掌握产权的时候 , 对这些房子不修、不处理 , 一直是随它塌下去 , 1958年之后没管过 , 交给个人的时候 , 不成样了 。 “实际上当时的平遥古城真的没样了 。 ”让房主愤怒的地方也在于此 , 返还时 , 房子老旧破败 , 有的投资上百万元后修缮一新 , 如今却要被重新收回 。据张源的《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 , 2004年 , 平落办根据晋政发(86)18号文件精神 , 经县落实私房政策领导组研究决定 , 将张源家里院西房三间房屋的产权退还 。张源认为 , 其符合晋政发(86)18号文件第七条 , 即私房改造时 , 对于原自住房或空闲、出借或虽危险塌坏经修理后尚有利用价值的房屋 , 不应计算在出租面积内 , 已经改造了的应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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