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文物二度现身拍卖行,这些问题需要回答

在失窃十六年后 , 四川省图书馆的馆藏文物《鱼雁集》 , 近日突然出现在千里之外的广东某拍卖行 , 引发社会舆论哗然 。事起8月29日 , 《鱼雁集》作为拍品被公布后 , 即引起网友关注 。 9月10日 , 拍卖行回应称 , 注意到有声音质疑拍品的来源 , 决定撤拍 。 9月13日 , 四川省图书馆发布声明 , 确认相关拍品系该馆失窃文物 , 目前已被警方暂扣 。这套《鱼雁集》可谓“命途多舛”:曾在2004年12月被窃 , 失窃仅过去半年时间 , 就在上海被公开拍卖 , 最终以30余万元成交 , 此次实际上是它第二次出现在拍卖行 。如此戏剧化的经历 , 值得深思 。首先 , 四川省图书馆的馆藏文物为何会失窃?为何十多年来一直没有对外通报?谁来为文物失窃负责?据四川省图书馆的说明 , 当初文物失窃时就已经报警 , 那为何半年后该藏品还能在市场上公开拍卖?其次 , 拍卖行表示 , 曾通过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对拍品进行核实 , 但未查到登记信息 。 该平台于2017年就已建成 , 那为何在平台上查不到有关该文物的信息?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 , 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 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 ,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 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 四川省图书馆作为该文物的所有者 , 在文物保护层面以及失窃后的补救、查找措施工作是否到位 , 可能要打上一个问号 。此外 , 《拍卖法》规定 , 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 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 委托拍卖的文物 , 在拍卖前 , 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 《鱼雁集》两次流入拍卖市场 , 是不是意味着拍卖品审核方面存在问题?实际上 , 馆藏文物流入拍卖市场并非个案 , 此前 , 广州美院图书馆也曾发生过藏品被盗拍卖事件 。 此次的馆藏文物失窃又被拍卖的事件 , 再一次为馆藏文物保护敲响了警钟 。各地博物馆、图书馆需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 进一步加强管理 , 防患于未然;有关部门需加大监督力度 , 对于保护不力的情况要及时指出、整改;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 , 需要引以为戒 , 严格追责 , 避免馆藏文物变“赃物”、被拍卖的情况再次上演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 , 传承历史文化 , 维系民族精神 , 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 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 。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 我们期待相关责任方给公众一个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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