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学为贵诉小站教育不正当竞争,法院二审判决侵权成立( 二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同时认为 , 三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上述行为存在正当理由或有合法依据 , 主观上难谓善意 , 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 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 法院不予支持其上诉主张 。 据此 , 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 维持原判 。
谈及此次维权 , 学为贵创始人、总裁刘洪波曾表示 , 此前许多网站盗版学为贵图书 , 学为贵并未诉诸法律 。 但在该案中 , 三被告使用学为贵公司课程名称、教师名称作为搜索关键词 , 不仅盗版其图书 , 还直接误导学为贵公司的潜在学员用户 , 属于不正当竞争 。 希望通过法律来推动教育培训机构良性发展 , 注重自身的学术沉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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