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杀猪盘”为什么难以定义违法?
近日 , 一部名为《麦子的盖头》的电影引起了风波 。 根据媒体披露 , 这部电影的发行方星跃时代以电影投资为由 , 组织分布在全国的业务员各处兜售电影投资份额 , 导致40余人被套牢 , 血本无归 。无独有偶 , 近两年 , 随着《哪吒》《战狼2》《我不是药神》等爆款电影项目的接连出现 , 很多人都想参与进来分一杯羹 , 不少诈骗犯便试图利用这种心理牟利 。事实上 , 电影份额转让并不是一门新鲜的生意 。 影视和金融行业历来交织紧密 。 但相比其他行业 , 影视行业具有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 对于外行投资者而言相当不友好 。“在我们看来 , 所谓电影份额就是一种金融衍生品投资 , 投资有风险 , 没有人强迫你 , 赔了你也只能认 。 ”业内某知名影视公司投资总监刘东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商业逻辑刘东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电影对外募集份额 , 通常只会在三个时间段:一是在项目孵化期 , 只有一个剧本甚至大纲阶段就对外进行募资;二是项目推进到中期 , 现金流突然断裂 , 主创团队只好求助于外界“续命”;三是影片已经拍摄制作完毕 , 正处于上映前的等待期 。 出品方不愿意将所有收益都押注在市场 , 于是便在上映前就选择转卖掉手中大半的电影份额 。 当然 , 这些份额都经过了溢价 。 溢价之高 , 使得卖方不光能够收回成本 , 还能提前赚到绝大部分利润 。三种玩法 , 对应的其实是三种思路 。 第一种多见于影视行业爆发的2014-2017年 , 彼时行业内热钱涌动 , 众筹模式兴起 。 但2017年后 , 由于票房造假、补税门的连番打击 , 电影众筹玩家陆续退场 。 如今潮水彻底退去 , 只有一些成名已久的团队 , 或者政府背景的影视中心能有足够号召力拉来投资;第二种多见于一些靠情怀支撑的文艺导演和动画导演 , 常常是不得已之举 , 收益也不稳定 。 早在2014年 , 《大圣归来》制片人路伟就通过朋友圈筹集经费 。 当年 , 《大圣归来》创下票房神话 , 89位参与的投资人回报率超过400%;2016年上映的《大鱼海棠》 , 也曾在上映前发起人数超过4000人的众筹 。 随后电影收获了5.73亿票房 , 媒体却爆出众筹者没得到收益 , 只是为情怀买了个单 , 引发了不小争议;最后一种玩法则更类似于金融思路 , 将相关影视项目打包为一种理财产品 , 在业内并不少见 , 即出品方先采取跟投战略获取份额 , 再溢价出售给其他资方 , 《麦子的盖头》案例 , 包括刘东东本人的从业内容 , 其实都是这种思路的体现 。在刘东东看来 , 份额转卖中的过程中 , 卖方收取一定溢价 , 是完全合理的商业行为 。 因为影视项目的早期份额虽然价格较低 , 但需要厚实的人脉资源才可能拿到 。 刘东东表示 , 自己所在的公司初创期就采取赔本溢价跟投的战略 , 为的就是跟业内的创作者们搞好关系 。 在赔了两三年本后 , 才终于被业界接受 , 拿到了低价获取份额的资格 。行业本身的天然风险也无法忽视 。 “这么说吧 , 电影项目最难就在孵化期 。 我见过一个老板请一堆编剧来写剧本 , 工资加房租 , 两三年烧掉几百万 , 结果本子还是没写完 。 成片拍出来 , 相当于最高的风险期已经避过去了 , 还不应该多挣点?难道平价转给下家 , 让别人去挣钱?”刘东东说 。逻辑的确是成立的 。 但争议的关键点 , 就在于溢价的幅度上 。对于行业内手握早期份额的大公司 , 溢价还处在一个较合理的范畴 。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名誉 , 其往往会承诺签署回购协议 。 倘若电影上映后票房未达到预期 , 导致投资者亏损 , 公司会补足承诺收益和实际收益的差额部分 。但刘东东也表示 , 资金具有时间成本 。 从投资者掏钱认购份额到电影上映 , 往往要经过大半年甚至一两年 。 此外 , 一般电影的结算周期至少在下线后3个月才会启动 , 时间长的甚至可以达到一两年 。 期间资金被锁定 , 对于上述公司而言 , 将投资者的钱留在账上 , 除了能充裕现金流 , 光利息就是一笔不小的收益 。愿意在份额出售过程中签署回购协议的公司 , 在业内已经算得上良心 。 倘若链条继续向下延伸 , 二级投资者拿到份额后再进行转卖 , 性质就变了:在高额提成的诱惑下 , 溢价幅度“全凭一张嘴” , 整个体系会越来越偏向传销 , 下游投资者自然也没有了任何保障 。据相关媒体报道 , 份额业务员在承销份额前都会和甲方公司签居间协议 , 倘若份额成功卖出 , 居间抽成甚至可以高达50%以上 , 即投资者投资的钱一半以上被业务员拿走 , 剩下的才会留存在影视公司账上 。 溢价幅度之大 , 使得投资者几乎没有任何可能取得其预想中的收益 。是否犯法?中国新闻周刊咨询律师后发现 , 此类行为很难去定义是否犯法 , 大部分都只能被认定为投资失败 。“严格来说 , 电影本身的制作价值很难去界定 。 只能说这个投资者进到这个项目的时候 , 已经处在非常尾部了 , 份额被稀释得太厉害了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民商事法律诉讼的律师李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AI财经社在稿件《电影“杀猪盘”》中也总结道 , 法院方以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不属于经济纠纷为由驳回了受害者诉求 , 要求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 而地方公安则又倾向于按经济纠纷处理该案 。 因为各方对案件定性有争议 , 受害者四处碰壁 , 案件进程极为缓慢 。 这类案件的投资人很少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李玉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影视项目中因为“几乎每一笔花费都不算透明” , 难以查证是否存在超募现象 。 因此想要定性业务员对投资人进行所谓“诈骗” , 或者认定影视份额出售合同属于非法 , 从技术角度上几乎等于不可行 。 再加上影视项目投资人众多 , 资金流向链条长 , 该类案件在追溯和定责上都十分困难 。一言以蔽之 , 只要合同标的(相关电影)能够正常上映 , 投资者就没办法举证诈骗行为存在 , 大部分情况下都只能被当作投资失败 , 自认倒霉 。李玉介绍 , 很多血本无归的投资者在发现“上当”后 , 都会试图向警方诉说自己遭到了欺骗 。 但这种“欺骗”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源于口头 , 在合同中体现得相当模糊 。譬如说 , 电影票房收益分成分为多个环节 , 扣掉院线分成与电影专项基金 , 出品方的净收益 , 一般只是全部票房收入的30%左右——在影视圈中 , 这可以说是最基础的常识 。而为了促成投资 , 拿到提成 , 面对投资者时 , 份额业务员们则会刻意模糊上述概念 。 在合同中 , 对相关信息也只会用一句模糊的“产生的所有票房收益”盖过 , 这也是后续关键的争议点所在 。 但因为没有录音 , 合同也已签署 , 受害者的主张往往得不到保护 。只有那些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 或者假冒他人项目 , 或立项后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完全无法上映的项目 , 才有可能会被相关部门定性为诈骗或履约失败 , 投资者的权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去年5月 , 导演、演员徐峥在微博上发布关于电影《囧妈》被冒名销售投资份额的严正声明 。 根据相关媒体梳理 , 即使徐峥已经发布声明 , 网上仍有人售卖《囧妈》的“项目收益权” 。 甚至还可以“直接对接徐峥面签” 。今年春节档前期 , 《唐人街探案3》也曾辟谣其有电影份额售卖的消息 , 表示其只有出品方万达等公司才有投资权 。 更早时候 , 四川星凯出品 , 冀秦执导的喜剧电影《两块钱之钱途太囧》以65%提成招募业务员销售份额 , 并号称同周星驰公司签订制作和拍摄协议 。 但2018年6月初 , 周星驰通过助理向媒体辟谣:星辉海外公司与星凯影业及剧组没有任何协议与合作 , 引起一片哗然 。2019年10月份左右 , 福建投资者发现被骗报案 , 出品方法人张阳生 , 代理方法人满道成以及导演冀秦相继被福建警方抓获 。 当年年底 , 导演冀秦保外就医 , 逃往新西兰 。更有骗子将假项目同互联网科技相结合 , 开发理财APP吸引投资 , 爆雷后便卷款跑路 , “金谷影视”和“盈联影视”两款APP都是前车之鉴 , 涉案金额达到数亿元 。李玉向中国新闻周刊坦言 , 之所以产生上述种种乱象 , 归根结底 , 还是行业的融资方式受限 。 在美国 , 成本数亿美元的影视项目背后都有大型金融机构的身影 , 这也是好莱坞之所以能持续不断生产大片、横扫欧亚的原因所在 。 而在国内 , 影视项目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还是公司自筹 。 这种近乎“原始”的筹资链条不断发展下去 , 很容易模糊掉筹资与传销之间的边界 。除此之外 , 影视行业天生巨大的信息不对称也是重要原因 。 分不清出品方、制片方和监制的区别 , 不明白发行的职能 , 甚至不清楚院线和影院也是要分钱的 , 是外行们的常态 。 在这种情况下真金白银地掏钱投资 , 实在称不上是高明举措 。“说难听一点 , 对自己投的东西都不了解 , 还敢往外拿钱?说实话 , 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 , 这种人不适合做投资 。 ”刘东东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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