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车祸致一老人瘫痪,电车公司被判赔超百万

2020-09-14 14:28 来源:北青网原始标题:北京公交车车祸致一花甲老人瘫痪 , 电车公司被判赔超百万60多岁的杜阿姨乘坐公交车时遭遇了一场车祸 。 公交车撞上了前方正常行驶的两辆小客车 , 杜阿姨在撞击中从座位上冲出致使颈椎受损 。 四肢瘫痪的杜阿姨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告上法院 。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开了此案的判决文书 , 西城法院判定电车公司赔偿杜阿姨各项损失143万余元 。去年3月20日 , 杜阿姨乘坐515路公交车时 , 公交车追撞上前面两辆小客车 , 车上4名乘客在撞击中受伤 。 其中 , 杜阿姨从座位上冲出 , 致使颈椎受损 , 四肢瘫痪 。 交通队认定公交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 。 事发后 , 杜阿姨被送往医院抢救 , 做了颈椎手术 , 并在医院住了半年进行治疗 , 仅医疗费就花了20余万元 。公交车车祸致一老人瘫痪,电车公司被判赔超百万
司法鉴定认定 , 杜阿姨的伤残等级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两个五级伤残 , 综合赔偿指数为70% , 护理依赖程度属于大部分护理依赖 。 杜阿姨原本就患有颈椎病 , 鉴定意见认为 , 颈椎病尚未对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造成明显影响 , 而此次事故使杜阿姨的颈部受到过屈、过伸性暴力作用 , 这种挥鞭样损伤使其在原有颈椎病的基础上 , 造成颈脊髓损伤 。 因此 , 此次车祸是杜阿姨出现四肢瘫痪等后果的主要原因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 , 杜阿姨在乘坐电车公司所属515路公共汽车时 , 因驾驶员操作不当 , 致使杜阿姨受伤 , 电车公司对此负有过错 , 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对杜阿姨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的计算 , 法院判决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赔偿杜阿姨医疗费21万余元、住院期间及此后5年的护理费41万余元、残疾赔偿金7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以及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 , 各项损失合计143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 , 电车公司提出上诉 , 对赔偿数额存在异议 , 并认为杜阿姨原本患有颈椎病 , 应减轻公司的赔偿责任 。 二中院审理后认可一审法院对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 并认为鉴定意见显示杜阿姨因交通事故导致颈脊髓损伤、四肢瘫等损害后果 , 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杜阿姨的个人体质问题仅是事故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 , 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不能成为法律上的过错 , 杜阿姨不应因其个人体质对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 。 最终 ,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 维持一审判决 。原始标题:撞车致乘客四肢瘫痪 , 北京电车公司被判赔143万来源: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责任编辑:李晓(EN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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