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央行详解金控公司准入规范:如何管控风险?过渡期咋安排?( 三 )


十一、过渡期如何安排?
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 , 应当在《金控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设立申请 , 经批准后 , 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 其中 , 在股权结构等方面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机构 , 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 。 人民银行将合理设置过渡期 , 把握好节奏和时机 , 引导存量企业有序调整 , 平稳实施 。
十二、公开征求意见及吸收情况如何?
2019年7月26日至8月24日 , 我们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及人民银行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金控办法》的意见 , 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94条 。 人民银行对意见逐一分析研究 , 并采纳吸收了其中大多数意见 , 如对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要求、延长提交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限、放宽金融控股公司法人层级要求、豁免新设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机构股东的部分资质条件、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等 。 对于部分放松监管要求的意见未予采纳 。 对于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的建议 , 人民银行将研究制定配套文件 , 不断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框架 。
中新经纬|央行详解金控公司准入规范:如何管控风险?过渡期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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