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明明案已成为世道人心社会文明的一面镜子
富二代谭明明的案子情节非常简单 , 可概括为十六个字:醉酒驾驶 , 肇事逃逸 , 超速追尾 , 致人死伤 。 当地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 商丘市中院已于今年1月开庭审理 。 但这起情节简单的案子由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介入 , 变得异常复杂了起来 。 今年1月开庭审理后 , 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 至今没有下文 。 据网上信息 , 主要是提起民事诉讼的伤者家属在法庭上提出了巨额索赔诉求;被告方家属则表示 , 赔钱可以 , 但希望对方出具刑事谅解书;而原告拒绝出具 , 还当庭要求死刑 , 被告方就不肯人财两失了 , 反正谭明明名下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 , 既然你既要钱又要命 , 就让法院判吧 。 而法院考虑到原告家庭为救治伤者已倾家荡产 , 还欠下巨额债务 , 更需要未来生活保障 , 索赔意愿强烈 , 故迟迟未下判决 。 下判决容易 , 但活着的人怎么办?附带说一句 , 此案中另有两名死者 , 但其家属并未提起民事诉讼 , 依法至多只能旁听庭审 , 法庭无须考虑他们的诉求 。 该案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的反响 , 绝大多数人的主张是“该杀” , 要求法庭尽快从重予以严惩 。 不少人还主张强制执行其家庭的财产 , 逼迫其家长代女儿赔钱 。 还有人从上述二者的关联中发出“社会不公”的抗议:凭什么有钱人可以花钱买命?我的看法是 , 就案件本身的刑事部分而言 ,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 适用刑法第115条规定 , 即“……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但这里有个争议的地方 , 刑法该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故此不排除法庭最终认定其系过失犯罪的可能 , 这要看律师的辩护和相关证据的支持 。 只是这样一来 , 前述民事诉讼引发的争执就不见得是花钱买命之争 , 而会变成花钱买刑期之争 。 这里还要附带说一句 , 世人俗称的花钱买命或者花钱买刑期 , 法律上有明文规定 , 毫无问题 , 据此抗议“社会不公”就不必了 。 我不掌握全案详情 , 对于刑事上能否认定其过失犯罪不持观点 , 何况我深知我国法院判案有时还要考虑一些其它因素(比如民意) , 我本人对该富二代的行径也恨得咬牙 , 杀了我没意见 。 但对该民事部分目前陷入的胶着状态 , 我想着重谈点看法 , 我的立论基点是姑且承认被告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 没错 , 商丘中院迟迟未下判决 , 表明该案民事部分目前确实陷入胶着状态 。 围绕着被告谭明明的生死问题 , 双方展开了激烈的博弈 。 被告方的想法非常现实 , 就是要全力保住女儿的命 , 为此他们愿意付出巨额赔偿 , 他们也付得起 , 但这个钱必须由对方拿刑事谅解书来换 。 而原告方对造成自己家庭惨状的被告是恨之入骨 , 绝不饶恕 , 要谅解根本没门 , 不仅不谅解 , 还要求对方必须赔钱 。 除了双方各怀心思的尖锐对立 , 作为第三方的法庭现在也身不由己地陷入了左右为难 。 直接下判决严惩吧 , 法律程序上没问题 , 但伤者一方向法院吵闹要钱怎么办?何况其境遇也确实值得同情 。 或者宣布较轻的判决吧 , 那宣判后钱就不一定拿得到了 , 至少不会那么多 , 法院不得给人骂死?另外 , 考虑到前面引用刑法条文中的过失犯罪的规定 , 我突然想到有没有这种可能:法庭经过对案件的全面审理 , 其实已心知肚明这是过失犯罪无法重判 , 所以现在的拖延判决既是一种无奈 , 也是一种策略 , 说无奈 , 是想避免原告拿不到钱导致法院挨骂的尴尬 , 说策略 , 是想让“死刑”威胁始终悬在被告方头上 , 逼迫他们主动掏钱买命 。 如果这样 , 法庭也算是煞费苦心了 。 但无论是法庭的煞费苦心 , 还是原被告双方的各怀心思 , 现在都无助于矛盾的妥善解决 , 案子就这么走下去 , 在法律允许延长的最大期限内必定要有个结论 , 届时也必定会有一方哭天抢地了 。 而万一是以过失犯罪最高判7年(这种可能性完全存在) , 巨额索赔又落了空 , 你叫伤者家属情何以堪?那不要了她们的命么?而那时候商丘中院也只能硬着头皮承受舆论的汹涌吐槽了 。 其实这起看似无解的案子还是有解 , 关键就在于做人的境界 , 在于世道人心的清浊和社会文明的高低 。 我想起了多年前南京发生的一起案件 , 一位在华工作的德国教育专家夜晚被入室偷盗的几个小毛贼杀了 , 破案后罪犯面临死刑的判决 。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 , 该德国专家的家人来到中国后 , 竟然向中国法院提出请求 , 希望轻判几名罪犯 , 她们认为这是悲剧 , 不愿意有人为此再失去宝贵的生命 。 中国法院最后当然是依法严惩被告了 , 但德国死者家属的这种态度令人肃然起敬 , 我认为这就是一种人性的力量 , 一种文明的体现 。 真正的人性和文明 , 不仅体现在社会的正常生活中 , 更体现在面对阴暗乃至邪恶的立场取舍上 。 复仇是快意的 , 也不违背现行道德 , 所以我丝毫不指责谭明明案中的伤者家属“既要钱又要命”的表态 。 但更高的道德是制止作恶后的宽恕作恶者 , 改造作恶者 , 若能如此 , 一个社会将迎来光明的坦途 , 而一个人 , 比如谭案中的伤者家属 , 也将摆脱自己面临的巨大困境 , 抚平心灵的创伤 , 开启新的生活 。 问题是 , 身处我们这个戾气深重的社会环境里 , 她们做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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