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公司|用假公章打欠条获法院支持 福建高院纠错长路漫漫


_本文原题:用假公章打欠条获法院支持 福建高院纠错长路漫漫
不是公司员工 , 更不是负责人 , 就连最基本的公司授权委托书都没有 , 但欧仁春竟伪造公司公章与他人签订购销合同赊欠货款 , 然后再用假公章为他人出具欠条 。 法院查明该公章与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不是同一枚印章 , 且该款印章早在两年前就已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 可结果法院却仍然认为他构成表见代理 , 然后判决被伪造公章的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
中南公司|用假公章打欠条获法院支持 福建高院纠错长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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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机关的监督和见证下 , 已被销毁近两年的公章 , 居然“重现江湖” , 并为多人出具数百万元的《欠条》 。
法院在审理该系列案时 , 用同一枚假公章签署的其它合同 , 来推断该欠条的法律效力 , 进而认定造假人构成表见代理 , 最后荒唐地判决被造假的公司承担还款义务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南公司应当为假公章出具的欠条承担还款义务之判决 , 完全颠覆了公众对法律的认知 。 这连普通老百姓都能分辨的是非 , 竟然被法官用颠倒黑白的枉法裁判所替代 。
近日 , 被福州中院司法迫害的中南公司 , 一方面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另一方面对公章被伪造的问题再次向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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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公司为他人走账开票埋祸根
2011年 , 福建省中南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泓达 , 因朋友介绍认识闽侯藉人欧仁春 。
当时 , 欧仁春自称是做钢结构工程的 , 手上有两个业务项目 , 一个是金额为37万元的厦门闽亿源公司的钢结构安装劳务包干(包工不包料) , 另一个是金额为155万元的泉州中达汽车4s店钢结构工程 。
上述两个项目 , 希望中南公司能提供银行账户为其接收工程款 , 在工程款到账后帮他提现 , 并为他代开发票 , 他将向中南公司交纳1%的管理费 。
中南公司认为这是很简单的事 , 为了朋友的面子 , 所以没有推脱 , 然后就帮忙欧仁春处理了上述事务 。
但没想到的是 , 中南公司为这朋友之情和区区2万元的管理费 , 让公司埋下了无穷无尽的祸根 。
2014年 , 中南公司突然收到多张法院传票 , 同时受到多人起诉 。 经调查发现 , 原来欧仁春利用跟中南公司有过往来历史交易的事实 , 私刻了中南公司的公章 , 并假冒中南公司之名对外承接业务 , 且在承接业务的过程中赊欠供货商巨额货款 , 然后用自己私刻的假公章 , 为供货商出具欠条 , 最终达到侵吞货物并试图让中南公司为其背负巨额货款的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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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用假公章出具的欠条起诉败诉
2018年8月 , 厦门远利钢构有限公司将福建省中南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至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称中南公司向其采购钢构材料等 , 经过2014年1月26日结算 , 欠款319740元 。 2014年7月10日 , 远利公司向台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 台江区法院认为本案有经济犯罪嫌疑 , 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 , 后作出(2014)台民初字第2064号裁定书 , 裁定驳回远利公司的起诉 。 后案件由龙海市公安局侦查 , 现龙海市公安局通知该案不属于经济犯罪案件 , 故诉至本院 。
远利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中南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319740元 , 及从2014年7月10日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
中南公司辩称 , 首先 , 本案此前已经由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并驳回起诉 , 移送台江公安侦查 , 在公安机关就本案侦查终结之前 , 远利公司无权再次起诉 。 本案涉及经济犯罪 , 依法应当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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