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长租公寓新规:超3月房租需存入监管账户
9月11日 , 成都出台《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指出自9月11日起 , 新产生的租赁关系 , 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 , 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 , 需要存入监管账户 , 其中“租金贷”获得的资金需住房租赁企业和承租人与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协商一致 , 将贷款方式取得的租金划拨到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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