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行情|上交所即将审议蚂蚁集团首发 监管政策变化或增加合规难度和成本( 二 )


【股票行情|上交所即将审议蚂蚁集团首发 监管政策变化或增加合规难度和成本】多个业务无可比公司或不具可比性
蚂蚁集团所从事的业务难说有具有独家性 , 其行业竞争情况也是监管关注的焦点之一 。
《二轮问询函》要求蚂蚁集团结合区分各业务板块 , 进一步补充披露其与境内外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情况 , 以及在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
蚂蚁集团的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数字金融科技平台、创新业务及其他 。
蚂蚁集团回复称 , 在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领域 , 该公司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数字钱包解决方案 , 涵盖多种先进的数字支付功能 , 以及可以迅速、顺畅获取的数字金融和数字生活服务 。 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支付服务的企业较多 , 国内市场由腾讯运营的微信支付也提供类似的数字支付服务 , 但这些企业提供的支付服务和公司数字支付与商家服务业务存在一定差异 , 并不具有可比性 。
在数字金融科技平台领域 , 蚂蚁集团表示 , 其通过开放科技平台模式与金融机构广泛开展合作 , 截至今年6月30日 , 合作的金融机构超过350 家 。 该等开放科技平台业务中 , 该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的合作方式、提供的服务及收入模式均较为创新 , 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得以在该公司的平台上为数亿消费者和数千万商家有效地提供信贷、理财和保险产品 , 该等开放科技平台业务较为创新和独特 , 目前并无可比公司 。 蚂蚁集团同时举例称 , 其于2014年推出的花呗是中国最早的数字化循环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之一 , 并陆续推出了创新理财产品余额宝及基于电商场景的退货运费险等 。 其还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 , 提供超过6000种“大理财”产品 。
在创新业务及其他领域 , 蚂蚁集团表示 , 由于该公司的蚂蚁链技术服务、金融云技术服务等涉及的相关技术均属于业内较为创新的技术应用 , 且行业整体对该等新技术的商业化模式仍在探索早期 , 因此该业务板块目前尚无行业内成熟的可比公司 。
A股和H股认定控股股东不同
此次蚂蚁集团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 , 上交所敏锐地关注到蚂蚁集团在两地提交的上市文件存在差异 。
《二轮问询函》要求其对比梳理科创板招股说明书与港股招股章程的差异情况 。
蚂蚁集团在回复中表示 , 在控股股东方面 , H股招股章程中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认定控股股东为杭州君瀚、杭州君澳、杭州云铂、马云及杭州云铂的其他股东和阿里巴巴集团 , 而科创板招股说明书根据A股相关规则认定控股股东为杭州君瀚与杭州君澳 , 实际控制人为马云 。 主要差异原因是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 任何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或控制行使30%以上表决权的人士即为“控股股东” 。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 即便阿里巴巴集团在技术上被定义为控股股东 , 但是并无需要做出非竞争承诺等额外要求 。 在H股招股章程中也额外披露了根据境内相关法规并不将阿里巴巴集团认定为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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