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与立法的分野

关注时事的人 , 可能都会观察到 , 在四年前民进党上台后 , 通过成立专法对国民党进行党产收缴 。 近期又通过司法解释 , 判决党产条例因为实施转型正义及手段与目的的一致性 , 宣布该条例不违宪 。 这个案件很生动地揭示了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 立法与司法如何区隔 。 对世界各国都有借鉴意义 。首先 , 立法是针对所有公民、团体的公共事物制定的普适性行为权利与义务、责任的规范 。 不是针对具体个案 。 而司法是依据立法所制定的法律针对个案予以判决审判 。 两者的分工其实是很明确的 。 但一牵涉到具体的政治 , 就出现政治权利凌驾或者绑架逼迫法律公理的问题 。 如国民党的党产 , 应该通过国民党迁台后几十年所制定的法律进行判决 , 那些财产是合法的 , 那些是不合法 。 而非另一政党上台后 , 特别制定专门法律对个案直接定性合法与非法 。第二 , 司法所依据的法律有时限性 , 即法不溯及法律成立前的案件 。 如果多溯及过往 , 那也涉及立法取代司法 。 导致大量的违法 。第三、司法解释 , 必须根据法律条文本身 , 而非自己设定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 。 这样就涉及到司法干涉立法了 。 等于司法自己定法律 。 比如司法解释 , 为了实施转型正义 , 这么做就合法 。 手段必须与目的一致 , 就涉及自己立法了 。 等于司法不依据法律来解释 , 而依据政治目的政治任务来歧化法律 。 使法律失去严肃性和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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