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什么是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人社部解读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8日电 人社部微信公众号消息 , 具体解读了什么是工伤复发?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工伤复发由谁来确定?遇到特殊问题如何解决等相关问题 。
什么是工伤复发?
所谓工伤复发 , 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 , 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 , 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
需要说明的是 , 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
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 , 经治疗后骨折愈合 , 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
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 , 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 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 , 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 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
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 , 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按月发给 。
【中新经纬|什么是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人社部解读】工伤复发由谁来确定?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 , 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 , 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特殊问题
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 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 , 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 , 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 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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