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来走二步

山西上百家庭努力多年讨回祖屋 , 接到一纸通知后又没了来源:财经杂志山西平遥上百个家庭经过数年乃至十几年的努力 , 终于讨回了祖辈留下的房产 , 却不料只因一纸通知 , 祖屋即得而复失文|《财经》采访人员 刘经宇编辑|朱弢赵斌家的祖屋位于平遥古城东大街一处繁华地段上 。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 , 这个老院子被政府经租代管 , 经过多年申请 , 终于回到赵斌手里 , 而现在 , 因为政府的一份文件 , 赵斌可能再次失去这所老宅 。自2019年底 , 平遥县政府陆续下发通知 , 将收回此前退还给城内诸多房主的上幢祖屋 , 这些房产 , 都曾属于平遥县的经租房 。经租房的概念 , 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私房改造运动 。 一般指在当年特定历史条件下 , 政府从私房主手中将闲置房屋代管 , 出租给部分住房困难的群众 。手里拿着早年房契和政府退还文件的房主们急了 , “我自己的房子为什么又不是我的了?”7月中旬 , 《财经》采访人员看到 , 在平遥古城内 , 多家门店已经关门停业 , 有些被贴了封条 , 更多的则是用锁锁住 , 不少店铺的大门上 , 还留有疫情期间需佩戴口罩的提示 。 这些关门的店铺 , 大多属于此前的经租房 , 在古城东大街几家店铺大门上 , 封条上只有平遥县人民政府的落款以及日期 , 有一家的封条上 , 甚至连日期也没有 。山西,出来走二步
平遥古城内部分涉事住宅已被贴上封条 , 封条落款为平遥县人民政府 。 《财经》采访人员 刘经宇/摄失去祖屋在林震的记忆里 , 讨回爷爷当年买下的祖屋 , 是从小就被灌输的“家族使命 。 ”拥有2700多年历史的平遥 , 先后获评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5A级景区 , 旅游业早已成为平遥支柱性产业 。 平遥有一句俗语:“平遥古城三件宝 , 漆器牛肉长山药” 。 其中的漆器是指首批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推光漆器 。 为了推动推光漆器产业发展 , 1958年 , 平遥县成立了推光漆器厂 。 这个漆器厂最早的加工厂房 , 便是林震家祖屋被经租出去的部分 , 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 。林家这个院子 , 是林震的爷爷在1953年花1100元买下的 , 当时是属于隔壁一个李姓人家的马棚 。 “我爷爷以前在城里一家老字号的布匹店做了二十几年伙计 , 攒下了400元钱 , 在买这个院子以前 , 一家人都是在外面租房子住 , 爷爷为了给后人留下点家产 , 向布匹店老板借了300元 , 向我姑父家借了400元 , 这才凑够钱 。 这个院子只是隔壁人家的马棚 , 所以卖得也便宜 。 ”林震听父亲说 , 这套院子刚买回来的时候 , 只有7间南房 , 东西两侧都是马棚 , 空有房顶和几根木质立柱 , 北边则是有5间房大小的仓库 , 仓库西侧是厕所 , 整个院子占地1亩6分左右 , 也就是差不多1000平方米 。当时 , 林震爷爷也清楚 , 自己为这个院子欠下的700元 , 单靠做伙计是不可能还清的 , 便决定在仓库的位置开个小磨坊 , 但他没有想到的是 , 他耗尽半生努力买下的房子 , 一家人只安心住了5年 。关注历史遗留私房问题多年的律师关智慧向《财经》采访人员介绍 , 新中国成立初期 , 政府承认和保护城市私有房地产 , 允许私人房屋正常出租 。 进入上世纪50年代以后 , 政府决定对城市中的私有房地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1月18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 , 自此正式启动了对城市私有房地产的社会主义改造 。 其中 , 对于私人房产改造的方法主要是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 , 并根据不同对象 , 给房主以合理回报 。 1958年-1959年 , 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进入快车道 , 全国各地迅速掀起了高潮 。1966年5月 , 文革爆发 。 1966年9月 , 给私有房主的定租停止发放 , 此后 , 所有经租房、留给房主的自住房全部被政府接管 。由于房屋面积较大 , 1958年时 , 林家院子东西两侧的马棚和北侧的仓库被政府经租出去 , 只保留了南边的7个房间自住 , “当时说只给我们留四间 , 我奶奶性格比较强势 , 交涉以后 , 留下了7间 。 ”林震说 。而经租出去的第一个租户 , 便是平遥推光漆器厂 , 林震回忆 , 最早的时候 , 漆器厂还叫平遥县木业厂 , 几年后才改名 , “隔壁李家人的大院子也被经租了 , 他们当时是漆器厂的办公区 , 包括工人食堂和宿舍 , 我们这个院子是加工厂房 。 ”在林震家保存至今的房契上能看到 , 当时政府将房屋经租后 , 在房契上留有字据 , 写明了经租的范围 , 同时注明房主能得到经租房整体房租的20% 。房屋被经租后 , 林震爷爷的磨坊也被迫停业了 , 他的固定收入只有每个月18元左右的房租 , 为了尽快还清借款 , 爷爷不得不再寻营生 , 最后就在县粮食局帮人看车 , “每辆自行车收一分钱 , 一天下来也就一两毛的收入 。 ”这样的生活过了8年 , 1966年时 , 林家已有老少13口人 , 7个房间越发拥挤 。 随后漆器厂迁走 , 林家人以为终于有机会将房屋重新收回了 。 当林震奶奶提出这个想法以后 , 家里却很快被贴上了大字报 , “当时就说我奶奶这个想法是右倾 , 要去批斗 , ”这样一闹 , 家里人再也不敢提收房子的事 , 林震爷爷也因此事大病一场 , 最终在1967年病逝 , 甚至没能等到林震出生 , “爷爷到去世的时候 , 都还记着房子的事 , 老人家折腾一辈子买下的院子 , 到死 , 甚至不算自己的 。 ”大字报的事好不容易过去 , 林家人不敢再有意见 , 这个时候平遥县房管局出面 , 将马棚和仓库重新修缮 , 用墙隔开 , 按照两根立柱算一间房的形式 , 建成了18个房间 , 分租给6户人家 。“当时从房管局租房子过来 , 会有一个证件证明租赁关系 , 我们俗称房本” , 在林震印象中 , 家里人始终对于这些外人住进自家房子耿耿于怀 , 所以哪怕七家人住在同一个院子 , 进出一个大门 , 邻里间一直没有什么交流 。 “有些人家 , 他们就算条件好了 , 在别处有房子住了 , 也不肯把房本还给房管局 , 而是送给亲戚朋友来住 , 因为这事 , 我都跟他们吵过好多次架了 。 ”艰难讨房上世纪80年代 , 国家开始落实私房政策 , 总的精神是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本身是正确的 , 凡是符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 , 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即国家经租房屋) , 属于国家所有 。 但同时政策也承认 , 在改造过程中因开展工作的时间比较仓促 , 工作粗糙 , 遗留下一些问题 , 这些遗留问题要通过落实私房政策的方式进行纠正 , 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错改的房屋 , 应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 。1985年 , 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 对私房改造运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给出了解决意见 。此后 , 许多城市开始将“经租房”逐步返还给原房主 。1986年 , 山西省政府转批山西省建设厅《关于私房改造中若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晋政发(1986)18号文件) , 文件中针对私房改造运动中的不同情况 , 分别列举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 其中第一条规定 , :凡是符合“国务院〔64〕国房字21号”和“山西省委总号〔58〕289局6号”文件规定 , 已纳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 , 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而林震一家符合其中第八条:“五十年代凡是经当地政策和县级以上办厂单位 , 动员房主腾挤出租的房屋 , 已经纳入改造的 , 应予退还 。 ”此后平遥城内多数成功获得经租房返还的房主 , 都是依据此条内容提交的返还申请 。据《财经》采访人员查阅了解 , 国务院〔64〕国房字21号文件即为《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 , 该报告指出了私房改造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正措施 。而通过公开检索 , 已无法找到“山西省委总号〔58〕289局6号”文件 , 平遥县多名经租房主也向采访人员确认 , 始终未能见到这份文件 。只在一份房主间流传的残旧复印件中 , 有一句“省委(58)289局6号文件规定:房主两地皆有房屋 , 且所在地房屋已够住时 , 一般不再补留” 。 这份残旧文件因多次转手 , 其来历、真伪 , 已无可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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