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来走二步( 三 )
2012年林震家租屋被退还时收到的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 。 《财经》采访人员 刘经宇/摄采访人员获取的多份不同房主收到的告知书显示 , 大多的撤销依据都是上述两条规定 。 另有三份告知书 , 撤销依据为《关于私房改造中若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地主、富农、资本家出租房屋已经实行无起点改造的 , 不再变动 。林家人表示 , 这份告知书令他们不解 , “我们当时合法办理的手续 , 还交了置换款 , 为什么突然说收回就收回了?”告知书最后称 , 如有异议 , 可在3日内到落实私房办公室进行陈述、申辩 。 于此同时 , 林震得知 , 除了落实私房办公室 , 也可去县信访局进行和公租房、公经房整治专项办公室申辩 。 收到告知书的第二天 , 兄弟二人就赶紧去了整治办 , 得到的回复是 , “政府此前把房子返还给你们是错误的 , 现在是纠错 , 先把房子收回 , 补偿方案暂时没有出台 , 以后再说 。 ”申辩过后 , 在林家兄弟还没明白怎么回事的时候 , 又收到了县政府发来的《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下称决定书) , 决定书内容与告知书大致相似 , 并进一步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腾退房屋 , 并交回房屋产权所有证 , 逾期将采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 , 并依法注销房屋所有权 。眼看申辩无果 , 决定书又来了 , 林家兄弟越发不能接受 , 随后多次到信访局讨说法未果 , 决定到省里上访 , 结果在山西省政府门口被截了回来 。林震一家人的遭遇 , 并非个例 。 平遥县下发的告知书中标有编号 , 采访人员采访过程中 , 有房主家的文件编号已在120号以后 , 另有多人称 , 最新收到告知书的房主 , 编号已在180号左右 。赵斌一家也是如此 , 他收回的祖屋位于古城东大街上 , 比林震的房产还要更靠近商业区 , 2014年开始 , 赵斌将收回的老宅装修改造后 , 开起了客栈 , 直到2020年6月28日 , 他突然收到了告知书 , 后并被强行锁门 。客栈被锁的当天 , 赵斌并不在家 , 但是从家里人对他的转述中 , 前来锁门的人 , 应为平遥县公安和城管人员 。有经营客栈的房主向采访人员解释 , 有些店铺的用房全部都属于经租房的范畴 , 因此整个店会直接锁上大门 , 另有一些店铺 , 只有一部分用房属于经租性质的 , 因此执法人员只对部分房屋上锁 。
林震家祖屋现已改建成客栈对外营业 。 采访对象供图赵斌算了一笔账 , 平遥古城的旅游旺季集中在7月-9月以及全国性假期 , 这几个时间段的收入会占到全年收入的70%以上 , 按照往年的经营状况 , 如果整个7月都不能营业 , 损失起码有七八万元 。巧的是 , 赵斌一家现在租住的房子 , 也是经租房 , “我们这个房东现在还在申请返还 , 一直没批下来呢 , 也不知道还能不能退给他 。 ”与其他房主不同的是 , 周立红的祖辈曾被定性成地主 , 因此她收到的告知书中显示 , 依据《关于私房改造中若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地主、富农、资本家出租房屋已经实行无起点改造的 , 不再变动 。 此时 , 距离周立红将家中原有租客纠纷全部解决完 , 重掌祖宅实际只过去了2个月 。2020年1月12日 , 周立红收到了决定书 。 由于不服这一决定 , 周立红一家目前尚未腾退房屋 , 但周立红之后上网查询发现 , 自家的房产证已经被注销了 。《财经》采访人员走访发现 , 这些此前被政府经租的房屋 , 大多属于当时城内经济状况较好 , 或者有一些社会地位的家庭 。 相比普通民宅 , 这些房屋的价值可能会更高 。 有房主称 , 之前城内有一处小院售出了近2000万的价格 , “我们这个院子 , 起码要三四千万以上 。 ”目前房主们最大的不满在于 , 政府凭借一份告知书 , 就推翻了此前做出的返还决定 。 同时相关的善后政策并不明确 , 大多数家庭都曾缴纳过置换款 , 还有后续腾退租户、修缮房屋的花销 , 店铺关停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 。 房主们不知道 , 这些都该由谁承担?赵斌在收到告知书和决定书后 , 曾向晋中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 市政府的回复文件称 , 平遥县政府对赵斌做出的撤销决定系为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 平遥县政府的职权依据来源于政策 , 而不是法律、法规 , 故赵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在受理范围 。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公告》 ,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 , 吕梁中院管辖原由晋中中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 。 对政府下发的决定书不满的房主们 , 有不少向吕梁中院提起了针对平遥县政府的行政诉讼 。孔凡与周立红情况类似 , 4月底他向吕梁中院提起了诉讼要求 , 8月5日 , 孔凡收到了开庭传票 , 同时还收到了平遥县政府的行政答辩状 。平遥县政府在答辩状中认为 , 当初对孔凡家祖屋进行私房改造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 。 根据有关档案资料记载 , 涉案房屋国家经租时房主成分为富农 , 平遥县在落实私房改造政策时确定的退房类型为空闲房 , 这一退房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 , 应予以纠正 。此外 , 平遥县政府还指出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 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 因此被答辩人的诉请依法不应予以立案 , 已经立案的 , 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8月10日 , 该案在吕梁中院开庭审理 , 庭审持续了1个小时 , 未当庭宣判 。 孔凡表示 , 平遥县政府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的答辩内容 , 基本与答辩状一致 。孔凡对这一答辩意见并不认可 , 他的依据为《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条:“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 , 行政机关不得撤回、撤销或者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 。 ”平遥县政府此次下发决定书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 。《财经》采访人员试图就收回经租房以及后续解决方案采访平遥县政府 , 平遥县委宣传部人士回复称 , 这项工作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 涉及问题比较复杂 , 由于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 相关信息暂时不方便对外公布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决定》指出 , 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 ,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应采访者要求 , 赵斌、林震、周立红、孔凡均为化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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