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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厕所沉尸案”再审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缓
新疆库尔勒“厕所沉尸案”再审
新疆高院撤销原死缓判决发回重审 , 被告人律师:19份有罪供述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2007年 , 老年妇女曹菊英的尸体 , 在库尔勒一处水泥厂的厕所被发现 。 六天后 , 她的邻居李建功被认定为嫌疑人 。 2008年7月9日 ,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 判处李建功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同年11月7日 , 新疆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
此后 , 李建功开始申诉 , 称自己没有杀人 。 李建功的申诉代理律师王誓华认为 , 此案作案时间和抛尸时间均不清楚 , 也没有任何物证证明李建功杀人 。 2018年12月6日 , 新疆高院认为此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 撤销原判 , 发回原一审法院兵团第二师中院重新审理 。 2019年11月24日上午 , 此案再审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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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曹菊英家 。
新京报讯 11月24日上午 , 新疆库尔勒“厕所沉尸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
被告人李建功的代理律师王誓华表示 , 11月24日 , 法院当庭认定 , 李建功全部19份有罪供述为非法证据 , 并予以排除 。 11月25日 , 新京报采访人员也从参与旁听的一名知情人士处证实了此事 。
厕所沉尸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缓
2007年12月3日 , 警方在库尔勒郊外十九水泥厂的厕所粪坑打捞上来一具女尸 。 经辨认 , 死者系75岁的水泥厂退休职工曹菊英 。 被发现时 , 死者口鼻被封上胶带 , 头部有钝器击打伤痕 。 警方认为 , 这是一起熟人作案 , 就近杀人 , 就近抛尸的案件 。 随即对附近住宅区展开调查 。 同年12月9日 , 居住在附近的李建功被警方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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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功一家合影 。
原一审判决书显示 , 2007年12月1日16时许 , 李建功在自家羊圈喂羊时 , 与邻居曹菊英发生争吵 , 争执中李建功随手捡起一根木棍 , 朝曹菊英的头顶部、后脑部连击五下 , 造成四级挫伤、一处裂创 , 致使曹菊英当场昏迷 。 李建功怕曹菊英苏醒后 , 把这件事情告诉五个儿子 , 为了免遭报复 , 起了灭口的念头 。 他用手捂住曹菊英的口鼻 , 几分钟后看她不动弹了 , 便将她拖到稻草垛旁 , 用稻草盖住 。 因担心曹菊英不死 , 李建功又回家拿了透明胶带 , 剪下三截 , 粘贴在曹菊英的口鼻部位 , 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 当晚天黑 , 他将曹菊英尸体抛入现场几十米外的十九水泥厂的粪池里 。
原一审判决书提到 , 李建功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 , 请求宽大处理 , 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李建功的定性准确 , 但他提出 , 此案起因、犯罪动机、粪池的门是否关闭、犯罪工具的去向以及如何击打被害人头部等方面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 李建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且有提取的透明胶带等物证佐证 , 足以认定其故意杀人的事实 。 2008年7月9日 ,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 判处李建功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2008年11月7日 , 新疆高院复核裁定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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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菊英被发现沉尸公厕内 , 图为案发公厕的门口 。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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