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上交所纪律处分新规拟分类监管:严打影响恶劣的实质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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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4日电 据上交所网站消息 , 为了适应上市公司监管形势发展的现实需要 , 结合新《证券法》实施要求 , 以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为目标 , 进一步提升监管透明度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业务规则 , 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标准》) ,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据介绍 , 《实施标准》按照区分案件类型 , 严厉打击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实质违规的思路 , 按照“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要求 , 区分不同违规案件类型 , 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特点 , 在责任标准、处理力度上做好区分 。
其中 , 对违规性质属于单纯的信息披露形式瑕疵、日常工作疏忽 , 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市场反响不大的案件 , 处理力度较轻 , 主要起警示目的 。
对市场反响强烈、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 触碰监管红线的重大恶性违规 , 如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重大关联交易违规、重大并购重组违规及董监高失联等内控重大缺陷违规 , 《实施标准》严格落实金融委、中国证监会“零容忍”的工作要求 , 明确公开谴责等较高档次的处分标准 , 对主要责任人严惩不贷 。
《实施标准》共62条 , 分为“总则”“一般规定”“分则”“附则”4章 。
结合实践中常见、多发的违规行为 , 《实施标准》“分则”章分5节规定了具体处分标准 , 主要涵盖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证券买卖及权益变动披露等3个方面 , 并对证券服务机构违规专节规定;同时 , 设置违规兜底条款 , 保证《实施标准》的完整性与周延性 。
第一节“信息披露违规”主要包括定期报告未及时披露、不保真、财务信息披露违规、业绩预告违规等定期报告相关违规 , 以及重大非关联交易违规、关联交易违规、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股份受限披露违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公平等临时公告相关违规 。 《实施标准》明确了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处分标准 , 并分别规定了类型化的从重、从轻情节 。
第二节“规范运作违规”主要包括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募集资金违规、承诺履行、停复牌违规、操作事项违规、不配合监管、未建立有效信息披露联系渠道等违规 。 《实施标准》区分违规性质 , 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重大恶性违规明确了公开谴责的适用情形 , 对其他违规规定了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适用标准 , 并分别规定了类型化的从重、从轻情节 。
第三节“证券买卖及权益变动披露违规”主要包括董监高增减持违规、董监高未及时披露持股变动、大股东权益变动、交易及相关披露违规 。 《实施标准》明确了公开谴责的处分标准 , 并将本节适用的从重、从轻情节单独列示 。 此外 , 因强制平仓、司法强制执行、被动稀释等被动交易导致违规的 , 视情形从轻处理 。
第四节“证券服务机构违规”按照不同的违规主体 , 对证券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纪律处分标准单独规定 , 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处分标准则统一规定 。 明确机构与个人责任区分 , 涉及从业人员个人执业不规范或未遵守内控制度的违规情形 , 主要对个人处分 。
【中新经纬|上交所纪律处分新规拟分类监管:严打影响恶劣的实质违规】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违规事项”明确对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控人、收购人、交易对方及相关人员的其他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的兜底违规 , 视情形予以纪律处分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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