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江苏宿迁一男子遇交警夜查跳河身亡,警方回应六大疑点( 三 )


5月18日13时许 , 冯某尸体在汴河河道内被打捞发现 。 经初步检验 , 尸表未见明显损伤 , 符合溺水死亡特征 。
家属要求提供监控为何30天后被覆盖?
泗洪警方回应称 , 事发后 , 泗洪县公安局立即对现场周边监控录像进行了调取和查找 , 在3处监控点位的画面中发现记录了冯某影像 , 其他位置的监控均未拍摄到冯某踪迹 。 随后 , 公安机关对相关监控画面予以留证 , 并将能够反映冯某踪迹的全部监控画面向冯的亲属予以公布 。
在后续处置中 , 家属多次向公安机关要求调看现场周边其他部位的监控录像 , 泗洪县公安局均予以提供 。
后冯某家属又于2020年6月23日 , 向检察机关提出要求查看另一处监控录像(该监控范围无法覆盖事发现场) , 但此时已距离事发当日(2020年5月17日)超过30天 , 超出了监控录像存储的自覆盖标准时间(30日) , 事发当日的监控画面已被监控存储设备自行覆盖 。
为何事后家属发朋友寻找目击者 , 派出所责令删除?
此前家属表示 , 事发后其通过发朋友圈、抖音寻找现场目击者来协助警方调查 , 但朋友圈“线索征集”发出去没多久 , 就被当地派出所勒令删除 。
交警|江苏宿迁一男子遇交警夜查跳河身亡,警方回应六大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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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获得的一份电话录音显示 , 事发后的5月21日 , 当地派出所所长致电家属 , 要求其删除关于寻找目击者内容的抖音及朋友圈:“这会给你带来麻烦 , 撤了以后就好处理了 , 你不撤肯定会有影响、有麻烦 。 ”
对此 , 泗洪警方回应 , 在检察机关在对该事件介入监督但尚无认定结论前 , 公安机关并未对外发声 。 但家属自行发布了“全城寻找目击者”的朋友圈图文 , 且其中使用了“泗洪县交警队……在检查中造成一名车主不幸落水死亡……”的失实言论表述 , 并附上其未成年子女照片 , 警方认为十分不妥 , 依法进行劝诫 , 要求其不要发表不当言论 , 以免误导公众和对其子女带来不良影响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泗洪县公安局在“冯某非正常死亡事件简要情况介绍”中称:5月19日、22日、29日 , 公安机关3次约见冯某亲属 , 公布相关视频资料 , 告知相关情况 。 死者家属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后 , 6月5日 , 我局将相关监控视频资料及情况说明提交检察机关 。
5月29日下午 , 泗洪县信访联席办牵头召开冯某家属信访问题沟通见面会 , 冯某父母、妻子、哥哥等4人 , 冯某生前单位负责人及泗洪县公安局、检察院、城头乡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 现场再次介绍了事件情况 , 公布相关证据 , 告知其亲属如果有疑义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诉等权利义务 。
后根据家属申请 , 7月8日 , 我局联系县检察院 , 同时告知死者家属 , 定于7月9日上午组织法医对死者冯某做尸表检验 , 请检察机关派员到场监督 。 7月9日上午市检察院派2名同志到场监督 , 死者家属代表3人在现场见证 , 家属在外等候 。 法医作出尸表检验结论是未见明显损伤 , 市检察院同志对死者家属关于尸表的疑惑当场作了解释 , 死者家属现场未再提出异议 。
2020年8月10日 ,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以书面答复函(宿检四部复字〔2020〕3号)的形式对家属进行答复:“你反映的泗洪县公安局交警在2020年5月17日开展酒驾集中查处行动中涉嫌渎职犯罪的情况 。 经我部调查 , 目前没有发现泗洪县公安局交警渎职犯罪的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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