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江苏宿迁一男子遇交警夜查跳河身亡,警方回应六大疑点( 二 )


【交警|江苏宿迁一男子遇交警夜查跳河身亡,警方回应六大疑点】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查询《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意见》注意到 , 对当场盘问、检查;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 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为: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 , 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 , 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 , 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现场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 应当记录至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时停止 。
行车记录仪内容为何“缺失”了23秒?
关于此前家属向采访人员表示 , 照常理酒驾检测并无熄火的必要 , 且行车记录仪商家表示 , 只要行车记录仪在通电的状态下 , 就会继续录制 。
泗洪警方告诉纵相新闻 , 当晚冯某在接近临检处发现设卡盘查后 , 有靠边行为 , 根据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查处酒后驾驶操作规程规定 , 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时 , “应当及时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路边停车 , 熄灭发动机 , 接受检查 , 并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
关于家属所反映的冯某所驾驶车辆“行车记录仪录像缺失”的问题 , 警方回应 , 自2020年5月29日以来 , 泗洪县公安局已多次告知冯某家属 , 可以对该行车记录仪及相关录像存储文件申请鉴定 。
9月2日下午 , 采访人员向家属求证获悉 , 截至目前家属并未对行车记录仪及相关录像存储文件申请鉴定 。
冯某落水后 , 警方有没有履行相应的救助义务?
关于此前家属称 , 冯某妻子赶到现场后 , 发现冯某驾驶的别克君越停在离河岸20米左右的马路边 , 交警称冯某仍在河中 。 家属问警方为何不施救 , 得到回答是:“不会游泳 。 ”
警方在采访中对这一说法予以否认 , 并表示现场绝对没有警务人员发表过冯某仍在河中、警务人员不会游泳不能施救的言论 。
警方的情况介绍显示 , 执勤交警在冯某弃车跑入汴河风光带后 , 一组警力步行至冯停车处查看车辆情况后 , 立即对周边开展搜寻;另一组警力驾驶警车到达冯所驾车辆前方 , 随后也下车迅速开展搜寻 。
该处风光带沿汴河分布 , 宽约46米 , 内部还设有步行小路 , 夜间光线条件差 , 警方人员在绿化带内搜索并未发现冯某踪迹 。 考虑该绿化带靠近汴河 , 搜寻人员借助手电对汴河河面进行搜索 , 也未发现冯某踪迹 。 警方同时第一时间联系了泗洪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增援 。
据泗洪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勤记录显示 , 当天21时26分 , 泗洪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共同搜寻 , 组织2组搜寻小组和1组安全哨开展搜寻 。 2组搜寻小组携带救生衣、漂浮绳、强光手电、电台等装备分别从汴河东、西两岸沿泗州大桥向南水域开展搜寻 , 安全哨对汴河河中间部位情况进行排查 。 至22时许 , 搜寻人员仍未发现河面及河堤处有异常情况 , 也未发现冯的踪迹 。
泗洪县公安局同时调集桥南派出所、巡特警大队、警犬管理大队人员并携带警犬到现场增援搜寻 。 直至5月18日凌晨2时许 , 现场处置人员仍未发现冯的踪迹 。 期间 , 冯某妻子到达现场 , 自述当日中午冯某有饮酒行为 。 搜寻等工作情况已现场告知冯某的家属 。
后经排查调阅现场周边监控视频显示 , 当天21时16分57秒 , 有一人出现并穿过绿化往汴河河边跑 , 其身后没有人员跟随;21时17分01秒 , 该人跳入汴河水中向东岸方向游去;21时18分16秒 , 因监控探头被树木遮挡 , 在水中游的人在画面中消失 。 21时20分19秒 , 视频中汴河西岸绿化带中有人用手电筒搜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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