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切|东莞最严购房新政细则出台,限售3年并非“一刀切”

9月3日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单位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限购、限转让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 在7月25日东莞“史上最严购房新政”的基础上 , 进一步明确了限购、限转让政策中涉及具体交易时点的细则 。 而从通知来看 , 众所关心的东莞新政执行认定的时间节点问题 , 实际上是以2020年7月25日为分界 。
符合条件者社保缴纳时间放宽为半年
据了解 , 7月25日出台的东莞新政要求 ,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房或二手房)的 , 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 , 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
今天发布的细则 , 对于多种情形作出了补充明确 。 比如 ,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 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2年内已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 , 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
此外 , 通知还明确 ,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在7月25日前已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或2年的 , 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而7月25日前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未满规定期限但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 , 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 , 仍按原政策执行 。
限制转让年限分三个时期执行
7月25日东莞新政上调了限售年限 , 要求自7月25日起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 ,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
今天的细则则明确了三个不同时期的不同政策 。 具体内容是 , 2017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 , 无限转让年限要求;2017年4月11日零时至2020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 , 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2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2020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 , 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3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
在途二手房可按原政策执行
7月25日东莞新政的最大亮点是对二手房启动限购 , 非本地户籍买首套房须缴纳1年以上社保 。
对于二手房在途交易的认定 , 今天的细则明确 , 2020年7月25日前(不含7月25日)在东莞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 , 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 以及向卖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转款凭证的(现金支付不予认可) , 可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 。
同时 , 通知规定 , 考虑疫情影响等原因 , 符合以上认定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 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继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 。
【一刀切|东莞最严购房新政细则出台,限售3年并非“一刀切”】
(责任编辑:宋虹姗 HO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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