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已成南海和平最大威胁者』美国已成为南海和平的最大威胁者 南海合作发展繁荣的搅局者和绊脚石

_原始标题:外交部副部长:美国已成南海和平最大威胁者
外交部网站9月3日消息 , 2020年9月2日 , 外交部副部长罗照辉在“合作视角下的南海”视频国际研讨会上发表主旨演讲 。 研讨会由中国外交部和中国南海研究院共同举办 , 来自俄罗斯、泰国、印尼、新加坡、柬埔寨、老挝、英国等国前政要、官员和知名学者出席 。 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为研讨会作书面开幕致辞 。
罗照辉在讲话中表示 , 我们刚刚聆听了王毅国务委员兼外长鼓舞人心的致辞 。 他阐述了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 , 并引导我们从积极和建设性视角看待这一问题 。
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肆虐 , 单边主义和贸易霸凌主义盛行 , 美国搅局南海 , 遏阻中国 , 世界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 。 东亚合作系列外长会将于下周举行 。 本地区国家就南海问题发出的信号无疑将引起关注 。
在此背景下 , 中国愿重申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承诺没有变化 。 正如王毅国务委员在致辞中所言 , 我们将继续同东盟国家一道努力 , 共同把南海建成和平、友好、合作之海 。
罗照辉说 , 中国和东盟国家是搬不走的邻居 。 今年是中国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17年 , 是我们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18年 。 明年将迎来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 。 当前 , 东盟已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伙伴 。 尽管疫情蔓延和全球经济下行效应叠加 , 今年上半年 , 中国和东盟贸易总额达2990亿美元 , 逆势增长5.6% 。 去年 , 双方人员往来超过6000万 。
上述事实表明 , 双方接触的历史就是不断加深互动的过程 , 也是管控南海争议的过程 。 中国和东盟的关系是全方位的 。 南海问题只是一小部分 。 当然 , 如果我们能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 双边关系会更上层楼 。 反之 , 双方关系将会蒙尘 。 迄今为止 , 我们做得很好 , 我们要保持这个势头 。
『美国已成南海和平最大威胁者』美国已成为南海和平的最大威胁者 南海合作发展繁荣的搅局者和绊脚石
【文中图片】
罗照辉强调指出 , 第一 , 中方坚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 , 通过对话合作管控分歧 。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开发利用和有效管辖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 。 1933年 , 法国侵入南沙群岛部分岛礁 , 中国政府提出严正交涉 。 二战期间 , 日本非法侵占中国南海诸岛 。 二战结束后 , 中国收回南海诸岛 , 并于1948年公布了南海断续线 , 此后很长时间没有国家提出异议 。 上世纪70年代在南海发现油气资源 , 有关国家才开始提出领土主张 。 80年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后 , 南海有关沿岸国产生海域主张重叠 , 使争议进一步复杂化 。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 , 中国在南海的主张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 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 从上世纪80年代起 , 中国一直倡导“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 从未强迫哪一国接受 。 有关这一倡议的讨论还在进行 。 南海争议区有近千口油井 , 但没有一口属于中国 。 虽然我们也需要油气 , 但我们主张共同开发 , 不想通过单边开发使问题复杂化 。
中国与东盟国家一道致力于遵守《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义务 , 全面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 中方提议在三年内完成“南海行为准则”磋商 。 新冠肺炎疫情延缓了“准则”磋商进程 。 但我们有信心以更高效的方式、更高的质量加快磋商进程 。 好消息是 , 明天将举行“准则”磋商相关工作层线上会议 。
中方倡导建立“南海沿岸国合作机制” , 积极推进泛南海经济合作;中国已准备好与东盟国家打造蓝色经济伙伴关系;我们已就建设海上丝绸之路达成共识;我们正在推进“陆海新通道”建设;我们可以利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更多造福地区人民 。
第二 , 中国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建设者 , 支持依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处理南海问题 。
《公约》是各方海洋法立场的微妙平衡 。 它对各海域法律地位、各国权利与义务以及主要海洋活动等做出了规范 , 是关于现代国际海洋秩序的重要法律文件 。 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 , 一贯恪守《公约》 , 严格遵守《公约》义务 。
另一方面 , 尽管《公约》极其重要 , 但它并非海洋法的全部 , 在其之外还有一般国际法 。 《公约》前言第8段明确表示 , “确认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 , 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 。 《公约》生效后仍有运用其他国际法处理海洋争议的国际案例 。 此外 , 有关国家和地区通过区域性规则或安排处理海洋主张重叠问题 , 如地中海相关沿岸国、里海沿岸国等 。
客观认识《公约》的权威性和局限性 , 是对其进行正确解释和适用的前提 。 南海问题不仅涉及《公约》 , 还涉及领土主权 , 只有全面准确适用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 , 才能求得妥善解决 。
《宣言》和“准则”也应成为中国和东盟各国遵守的规则 。 一些国家正在谈及“准则”的法律拘束力 。 这都表明《公约》不是海洋法的唯一法律文书 。
第三 , 南海仲裁案解决不了南海问题 , 中国对仲裁案的立场是明确的、坚定的 , 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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