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经济|福州市共享充电宝比较评测及消费提示( 二 )
常温输出容量5成以上不达标
共享充电宝往往充放电次数较多 , 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输出容量衰减的情况 , 运营企业如果不及时对这些有效输出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共享充电宝进行更换 , 将会对消费者在选择共享充电宝时造成信息误导 , 造成消费者正常支付费用却达不到相应的充电效果 , 而且还可能由于共享充电宝超期使用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 。 本次比较试验把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作为共享充电宝的重要比较指标 , 测试共享充电宝工作时经过降压、升压过程和保护电路等多重损耗后最终转换输出的有效容量 , 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者充电时实际能够使用到的容量 , 根据GB/T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规定 , 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 , 移动电源外观应无明显变形 , 且应不爆炸、不泄气、不起火、不漏液、不破裂 。 本次比较试验的16款共享充电宝中 , 搜电充电宝2款样品因需使用专用的充电箱而无法进行测试外 , 其他样品在试验后外观均无明显变形 , 也未发生爆炸、泄气、起火、漏液、破裂等情况 , 但检测14款样品有8款样品的有效输出容量低于标称额定容量 , 偏差在-10%以上的有6款 , 其中云充吧的一款共享充电宝甚至低于额定容量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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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护项目测试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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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比较试验对样品的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3项安全保护功能进行了测试 。 过充电保护是共享充电宝在充电过程中充电箱(柜)发生故障或其他情况导致电压或电流增高时 , 能够启动保护 , 避免起火、爆炸等危险发生 。 过放电保护是共享充电宝电量已经用完 , 但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给手机等产品充电 , 这时共享充电宝应启动保护 , 防止发生危险 。 短路保护则是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充电宝过程中 , 发生手机故障、输出头浸水等意外情况时导致充电宝输出短路 , 共享充电宝应启动保护 , 防止意外发生 。 16款样品中除了搜电充电2款样品因设计问题无法测试外 , 其余14款样品经过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和短路保护的测试均能启动保护 , 未出现爆炸、泄气、起火、漏液的情况 。
本次比较试验还对共享充电宝内的电芯(锂电池)常温外部短路项目进行检测 。 共享充电宝在使用、存储等情况下 , 可能因为跌落、碰撞或者其他意外导致内部电芯发生短路 。 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要求电池不起火、不爆炸、最高温度不超过150℃ 。 16款共享充电宝样品的常温外部短路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
规范共享充电宝的几点建议
共享充电宝近几年快速发展 , 经营单位良莠不齐 ,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引导市场规范发展 , 福州消委会特针对本次比较试验向共享充电宝经营单位发出建议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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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规范共享充电宝标识及警示 。 共享充电宝经营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及GB/T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相关要求 , 如实标注产品名称、电池类型、型号、额定容量、额定电压电流、正负极性、制造商或商标、适用标准信息、消费安全警示 。
PART 02
落实消费者信息保护责任 。 消费者使用共享充电宝时往往需要提交相关的个人信息 , 共享充电宝经营单位应依法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 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 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 确保信息安全 , 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 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 , 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 , 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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