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经济|福州市共享充电宝比较评测及消费提示


近年来 , 共享充电宝在质疑声中迅速崛起 , 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不断发展 , 手机等电子产品充电续航成为消费者的刚需 , 共享充电宝企业在餐饮店、影院、商圈、地铁、学校等地扎堆布点 。 根据相关调查机构发布的数据 , 预计2020年我国共享充电宝用户规模将超过4亿 , 目前在福州运营的共享充电宝品牌众多 , 共享充电宝使用频次、使用环境等条件比较特殊 , 可能存在质量或安全隐患 , 日益引起消费群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
为了让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多共享充电宝的客观、实用信息 , 作为消费者选择和使用产品的参考依据 , 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合理消费、理性消费 。 2020年5月 ,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针对福州市大型综合商贸体、旅游景点、餐饮娱乐及生活服务等经营场所提供的共享充电宝开展比较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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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试验依据标准及比较项目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测试 , 比较试验依据为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等 , 比较项目为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常温外部短路5个项目 , 比较试验结果仅对购买的样品负责 , 不代表同品牌不同批次、不同型号商品的质量状况 。
比较试验样品及来源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省、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 , 在本市16家提供共享充电宝租赁服务的综合商贸体、旅游景点、餐饮娱乐、生活服务等场所租赁并购买共享充电宝16款 , 标称额定容量从2800mAh到5000mAh不等 , 基本涵盖我市运营共享充电宝品牌 , 为街电、小电、来电、怪兽充电、云充吧、咻电、美团、搜电充电8个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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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搜电充电共享充电宝外壳上标注有“电池容量:5000mAh”同时标有大字“5000mAh”字样 , 但未标明共享充电宝额定容量 , 故将该数值视为额定容量 , 下同 。
都可凭信用积分免押金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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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比较试验的街电、小电、来电、怪兽充电、云充吧、咻电、美团、搜电充电8家共享充电宝 , 消费者都只需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设备屏幕上的二维码通过信用积分(或交付押金) , 即可租借一个共享充电宝 , 免除了消费者押金退回风险的担忧 , 若共享充电宝超过一定期限未归还的 , 将视为消费者购买 , 扣取相关费用 , 其中云充吧为每个100元 , 其它品牌均为每个99元 。
标识和警示100%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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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 应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 共享充电宝在无法提供给消费者说明书及包装物的情况下 , 理应将标准信息标注在电池本体 。 依据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及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对共享充电宝标识和警示说明有如下要求 , 应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电池种类、型号、额定容量、额定电压电流、正负极性(结构上能够保证用户在任何使用情况下都不可能导致误插的产品 , 可以不进行极性标识)、制造商或商标 , 并且电池组的本体或最小包装上应有中文警示说明,例如:禁止拆解、撞击、挤压或投入火中;若出现严重膨胀 , 请勿继续使用;请勿置于高温环境中 。 本次共享充电宝比较试验标识及警示全部不规范 , 应引起相关运营企业及管理部门重视 , 如有一半的共享充电宝未标注“禁止拆解、撞击、挤压或投入火中”“若出现严重膨胀 , 请勿继续使用”“请勿置于高温环境中”等中文警示说明 , 提醒消费者安全使用注意事项;除来电标注产品标准“GB/T 35590-2017”、怪兽充电标注“电池种类:锂聚合物电池”外 , 其余均未标注产品标准或电池种类;云充吧、搜电充电标识过于简单 , 搜电充电甚至未标注额定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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