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叩财讯|股东会决议“合法不合规” 规避借壳添实锤 延长化建重组前路维艰(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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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的规避与争议 。 这是刘纯权提出的第四点理由 。
其中涉及到延长化建现任第一、二股东之间的关系将如何界定 , 也将直接影响到此次延长化建重组的结果 。
在6月22日召开的有关股东会上 , 延长化建目前持股24.61%的第二大股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及其代表也参与了当日的表决 , 按照关联关系的规避原则 , 刘纯权认为这一行径的合理合规性存疑 。
公开资料显示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原为延长化建控股股东 , 此前共持有延长化建53.61%的股份 。 2019年9月23日 , 陕西省国资委出具文件 , 将延长石油所持中占延长化建29%的2.66亿股无偿划转予陕建控股 , 后者由此晋身为控股股东 。 延长石油与陕建控股的实际控制人皆陕西省国资委 。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 , 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 , 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
刘纯权方面认为 , 延长石油与延长化建的控股方陕建控股属于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陕西省国资委)控制 , 双方持有延长化建的股份来源存在交叉 , 双方在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存在相互影响、利益倾斜的情形 ,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 延长石油应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 , 但是延长石油仍参加了投票 。
在一审中 , 延长化建方面对此提出辩解称 , 延长石油属于独立的法人主体 , 法律、行政法规、章程并未禁止同一国资下的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在表决时应该回避 , 故延长石油有权行使股东的表决权 。
按照一审结果的判决 , 既“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合法 , 会议程序虽存在与章程规定不尽一致的轻微瑕疵”的界定 , 可以看出 ,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采信了延长化建的上述有关解释 , 以“表决方式合法”的界定认可了延长化建不回避表决是合法合规的 , 这也就意味着 , 在法律的界定上 , 延长石油与陕建控股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 。
如果认定延长石油不规避投票为合规行为 , 也就说明 , 延长石油与陕建控股为两个互无关联的法人主体 , 那么陕建控股取代延长石油尚未延长化建的大股东之位 , 则实控人明显发生了变化 , 据此 , 此次延长化建换股吸收合并由大股东陕建控股持有的陕建工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重组案中 , 则无疑构成了重组上市的“借壳”要素 , 延长化建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则显然应视为已构成重组上市 , 既陕建工借壳上市 。
但在延长化建早前发布的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则坚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其理由则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延长石油变更为陕建控股 , 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陕西省国资委 , 未发生变化” 。
“在股东大会投票的时候 , 说陕建控股与延长石油两个企业互相独立无关联 , 但在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时候又说是同一个实际控制人36个月没有变化!这样颠三倒四的钻政策空子的行为实在太奇葩了 。 ”沪上一位券商资深保荐代表人坦言 , 众所周知 , 监管层对于构成重组上市的审核是非常严苛的 , 将按照IPO的要求进行审核 , 这也是非常多的企业利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试图规避“借壳”的主因 。
“目前来看 , 延长化建要通过证监会的审核 , 前景并不乐观 。 ” 8月31日 , 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叩叩财讯透露 , 监管层已经注意到了该次延长化建的重组事宜中所出现的诸多争议 , 认为在制度设计上的确存在诸多漏洞 , 后续的审理工作也将视延长化建方的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而定 。
早在7月31日 , 证监会正式对延长化建此次重组事宜下发《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 共罗列42大问题要求延长化建补充材料并做出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