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证监会对万和、 宏信、中邮三家券商开出罚单( 二 )


宏信证券则被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 。 经查 , 宏信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违规新增表外代持 , 宏信信成1号、宏信龙江1号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委托其他机构代持 , 但未按资管计划自持债券进行核算 , 也未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二是定向资管产品欣睿(正回购)、定向资管产品葫芦岛4号(逆回购)分别与国通信托同日内开展同一标的债券、券面总额相等、回购期限相同的买断式回购交易 , 两笔交易存在1%的价差 , 合规风控未予以预警核查;三是合规风控存在异地展业稽核审计次数不足、质押券信用等级低于投资要求未予关注、债券交易询价留痕监控不到位、中后台部门未设置交易明细核对专岗、部分回购交易首期质押率超300%等问题 。
宏信证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曹东初、定向资管产品宏信龙江1号投资经理梁橙橙、定向资管产品宏信信成1号投资经理姜惠平对新增表外代持行为分别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风险管理部门未能充分掌握业务部门债券交易情况 , 也没有在逆回购管理等环节发挥应有作用 , 时任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常亮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
证监会对宏信证券采取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产品除外)的行政监管措施 。 同时 , 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根据该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 , 作出处分曹东初、梁橙橙、姜惠平和常亮的决定 , 按照该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 , 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书面报告 。
【券商|证监会对万和、 宏信、中邮三家券商开出罚单】同时 , 证监会认定曹东初为不适当人选 , 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 , 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债券业务主要负责人;认定梁橙橙、姜惠平为不适当人选 , 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 , 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债券业务投资决策相关职务 。 宏信证券公司应当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作出免除曹东初、梁橙橙和姜惠平现有职务的决定 , 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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