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证监会对万和、 宏信、中邮三家券商开出罚单

_本文原题为 证监会对万和、 宏信、中邮三家券商开出罚单
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孟凡霞 马嫡)8月31日 , 证监会一连挂出六张罚单 , 万和证券、宏信证券、中邮证券三家被罚 。 其中 , 万和证券和中邮证券被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的措施决定 , 宏信证券被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 。
从具体情况来看 , 证监会检查发现 , 万和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8年7月 , 公司定向资管产品臻和5号将当日发生实质兑付风险的3500万元“17永泰能源MTN002”以净价85.82元卖给东海证券;同日内 , 公司投顾产品汇鑫293号从东海证券买入等量“17永泰能源MTN002” , 净价为85.86元 , 风控部门对资管和投顾产品上述交易未监控核查 。 二是业务岗位未有效隔离 , 资管五部同时开展资产管理、投顾业务 , 人员混合办公 , 且投顾业务关键岗位混同操作 。
万和证券鲍娇燕作为资管五部负责人、资管计划臻和5号投资经理 , 故意规避监管要求 , 明知故犯 , 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 证监会认定鲍娇燕为不适当人选 , 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 , 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或者债券业务部门负责人或投资决策岗位 。 同时 , 证监会责令万和证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根据该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 , 作出处分鲍娇燕的决定 , 按照该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 , 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书面报告 。
中邮证券方面 , 经查 , 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员岗位混同 , 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交收结算等关键岗位兼任 , 混合操作 。 二是异常交易缺乏管控 。 2019年1月 , 资管分公司以偏离中证估值1.81%的净价卖出“18新昌02” , 异常交易未向公司风控部报备;2019年2月 , 资产运营部以高于中证估值2.93%的价格将“17海发03”卖给财通资管 , 无法提供询价记录;2019年6月 , 资产运营部以低于基准利率214基点的价格与新华基金开展逆回购交易 , 相关交易未向公司风控部报备;2019年10月 , 西王债券已出现违约 , 资产运营部以高于市场估值130.2%的净价卖出西王债券 , 报备仅说明“双方蹉商决定” 。 三是信息监测系统建设不完善 , 债券审批环节未全部纳入系统管理 , 逆回购交易监控指标设置不充分并发现5笔逆回购交易首期质押率超过100% , 资管系统风险阈值调整不审慎 。 四是自营远期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制度缺位 。
中邮证券资产运营部郑文学作为“14西王债”相关交易投资经理 , 吴昊作为“14西王债”、“17海发03”以及新华基金开展逆回购交易的交易员 , 未妥善留存异常交易询价记录并向风控部门充分明晰交易动机 , 对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备制度的实际执行流于表面 , 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风险管理部未采取充足、有效措施以确保全面、及时掌握公司债券交易情况 , 在业务部门风控指标管控、信息监测机制和系统建设上存在较多不足 , 特别是异常交易监控方面尤为薄弱 ,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王常鉴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
证监会表示 , 中邮证券风险管理部未采取充足、有效措施以确保全面、及时掌握公司债券交易情况 , 在业务部门风控指标管控、信息监测机制和系统建设上存在较多不足 , 特别是异常交易监控方面尤为薄弱 。 王常鉴作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 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证监会决定认定王常鉴为不适当人选 , 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 , 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人 。 中邮证券应当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作出免除王常鉴现有职务的决定 。 证监会同时责令中邮证券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根据该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 , 作出处分郑文学、吴昊、王常鉴的决定 , 按照该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经济处分与问责 , 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书面报告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