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实现外国高端人才互认

中新社上海9月1日电 (王子涛)记者9月1日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获悉 , 执委会近日联合沪苏浙一市两省科技外专部门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在要素流动领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上取得新进展 。
【|长三角示范区实现外国高端人才互认】《方案》旨在构建更加开放的人才合作共享机制 , 打造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首选地、自由流动示范区、创新创业活力场 , 推进长三角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 《方案》适用于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人员 。
《方案》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按照三地最优、统一标准的要求 ,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 在长三角示范区给予外国高端人才最长工作许可期限 , 最长5年 。 二是一地认定 , 三地互认 , 长三角示范区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统一互认措施 。 三是长三角示范区三地全部设立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 , 为用人单位提供办事便利 。
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 “外国高端人才(A类)”主要包括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创新创业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和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外国人才 。 初次申请达不到“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的外国人 , 在之后的工作中如能够达到外国高端人才条件的 , 在提供相应材料并经长三角示范区任一属地管理部门认定后 , 也列为本实施方案的适用对象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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