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拟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六 )
第四十三条 利用互联网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终端用户提供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具有短信息、语音呼叫特征的信息递送类服务 , 参照本规定执行 。 依法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 , 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 原《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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