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拟对住房租赁规定:出租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最高罚款50万

新京报快讯 据住建部网站9月7日消息 , 住建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全文如下:

住房租赁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 , 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 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 , 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住房的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 , 加强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 。

第五条 住房租赁实行实名交易制度 , 当事人在住房租赁活动中 , 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

在住房租赁活动中采集的信息受法律保护 ,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 , 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信息 , 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 。

第二章 出租与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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