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真相是什么?被举报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时间过程详解( 二 )


王某与李某是公司同事 。 根据公司“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 , 视作轻微违纪”的管理规定 , 2019年9月 , 李某多次举报王某将馒头从食堂带出 , 在工作间食用 。 王某认为李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多次举报 , 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 为此找李某理论 , 双方发生争吵 , 王某便报警要求处理李某 。
双方在公安机关的调和下达成治安调解协议:“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 , 王某原谅李某;李某在公司班组会向王某公开道歉 , 说明情况 , 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会议” 。 李某依照约定在公司班组会上说明了情况 , 并向王某道歉 。
本来“馒头事件”到这儿就可以落下帷幕了 , 但是王某并不甘心 , 认为自己的损失没有得到补偿 , 所以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 要求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原、被告双方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的治安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法有效 , 双方均应履行 。 根据王某与李某所在公司的情况说明以及视频光盘内容 , 足以认定李某已按照协议要求履行完毕 , 王某称李某拒不履行协议也不道歉 , 与事实不符 , 其要求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不予支持 。 王某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 , 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 不予支持 。 据此驳回了王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 。
男子吃“霸王餐”逃跑摔伤 向店主索赔4万元被驳回
男子吃“霸王餐”逃跑摔伤 向店主索赔4万元被驳回
法院认为 , 索赔诉求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本报讯(采访人员张翀)一群人K歌后吃夜宵 , 餐后竟集体“飞单”离开 。 眼看老板夫妻先后追来 , 其中一男子逃脱时摔伤 , 将餐厅老板告上法庭索赔4万元 。 日前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法院披露 , 此案经一审二审 , 最终认定餐厅老板不该赔 。
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显示 , 此事发生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 。 2018年4月3日凌晨 , 张军一行6人在汉江路一家KTV唱歌后 , 到汉江路某餐厅吃夜宵 。 凌晨两点半左右 , 一行人就餐完毕 , 趁店员不备 , 6人未与老板及店员打招呼 , 并未结账就先后快速离开餐厅 。 老板娘王芳发现后立即出门追讨餐费 , 大声喝止 , 要求他们买单 。 张军等人听到叫喊声后不仅不停下脚步 , 反而迅速分散离开 。
因张军离王芳距离最近 , 王芳就一路紧紧追着他 , 并先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和丈夫高强的电话 。 张军听见王芳报警 , 欲打车离开 , 王芳上前拽住张军不撒手 , 张军只好继续向前跑 。
高强赶到后 , 张军怕被抓 , 拼命向前冲 , 跑至松鹤路路口时摔倒受伤 , 高强也在追赶时摔倒 。 后警察赶到 , 让张军去医院治疗 , 并将王芳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
张军住院11天 , 花医疗费6848元 。 经鉴定 , 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 出院后 , 张军将王芳夫妇告上了法庭 , 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医药费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张军等一行6人在二被告店中就餐 , 就餐完毕后应主动支付餐费 。 但张军一行6人就餐后却不打招呼不结账 , 自行离开 , 主观上存在过错 。
王芳发现张军一行6人未结账离开后 , 为维护自身权益 , 出门追赶 , 至松鹤路与汉江路交叉口追上张军等人 , 要求张军等人结账 , 但张军等人仍拒绝买单并分散走开 , 主观上更为恶劣 。
王芳见张军等拒绝结账 , 先打110报警 , 后打高强电话 , 寻求多方救助 , 处置恰当 , 无任何过错 。 张军见高强追到 , 便欲逃跑 , 在逃跑过程中自己摔倒受伤 , 二被告与张军无任何身体接触 , 没有侵权行为 , 无任何过错 , 不应承担 。
张军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40760.32元 , 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 应予驳回 。
【被举报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真相是什么?被举报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时间过程详解】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 , 减半收取250元 , 由原告张军负担 。 张军不服判决 , 提起上诉 , 二审维持原判 。 (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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