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责任?( 二 )


情形五
雨水管年久失修致渗漏
王某系乌市某小区业主 , 2011年王某家中小卧室和卫生间顶部发生渗漏水 , 与物业公司交涉后始终未见改善 。2013年10月 , 物业公司在进行外墙保温施工时发现王某房屋上方处楼顶的雨水管破裂 , 遂将雨水管更换 , 至此王某家中再没有出现渗漏水现象 。
为此 , 王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 索要之前因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失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为业主共有部分 , 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 , 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和养护 , 如因物业公司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他人房屋财物受损,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本案中 , 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对公共部位的雨水管尽到维修义务 , 应对王某的装修损失予以赔偿 。据此 , 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王某装修损失3500元 。
情形六
窗户严重变形漏风漏雨
唐某于2013年入住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房屋 , 2014年唐某发现该房主卧和客厅窗户严重变形 , 漏风漏水 , 即诉至法院 , 要求房产公司赔偿其窗户更换的损失及漏水造成的房屋装修损失 ,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 , 房产公司赔偿了唐某窗户的更换费用及房屋修复费用合计6700元 。
法官曹玮庭后解释称 , 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 在保修期内 , 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 , 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 , 屋面防水 ,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
律师说法
在居民小区的各种通水管道的管理、维修和养护方面 , 一般适用“谁管辖、谁养护”的原则 。依照相关规定 , 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和养护 , 如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他人房屋财物受损 , 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同时 , 我国相关的规章还对房屋漏水的维修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保修期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通常普通房屋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屋面防水 ,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也就是说 , 如果在相邻各方都没有责任的情况下 , 漏水的责任就应当由供应商来承担 。
我们应当从本期案例中受到启发 , 在房屋装修、设施变动的过程中一定要慎之又慎、三思而行 , 避免造成漏水问题 , 给自己和邻居造成损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法官指出 , 房屋发生漏水跑水 , 相关业主及物业、开发商应通力协作 , 尽快查出问题并及时将问题隐患消除 , 同时注意保留证据 , 方便日后定责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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