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协同区域共建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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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兰州8月29日电 (采访人员 崔琳)28日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举办的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论坛披露“甘肃经验”称 , 2019年以来 , 甘肃法院系统结合境内生物资源丰富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 , 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犯罪行为 , 并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期间 , 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308件 , 审结275件 , 结案率为89.3% 。
甘肃位于黄河流域上游 , 大小河流近百条 , 约占黄河全流域总面积的18% 。多年来 , 受气候变化、人为干扰的影响 , 区域内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同时 , 甘肃作为国家生态主体功能“两屏三带”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和北方防沙带 , 承担着我国西北地区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防风固沙、西北特色农产品提供的重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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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 , 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论坛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举行 。图为甘肃高院院长张海波发言 。张江山 摄
“推进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部署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表示 , 举办此次论坛 , 旨在研究探索黄河流域甘肃段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 , 以形成内部联动、外部协作、跨区域合作的协作机制 。
张海波介绍说 , 今年1月该院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 系全国第一个由高级法院发布的有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司法文件 , 内容包括推进流域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高流域生物多样性、推进干支流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治理、构建跨区划法院审判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等方面 。
此外 , 甘肃高院还通过建立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专门审理体制机制 , 探索形成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甘肃模式” , 化解了一批环境资源保护案件 , 前不久又与青海、四川签订了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 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 以司法手段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制度 , 为黄河流域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院长李景辉发言说 , 林区两级法院在涉林案件审理中探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 , 尝试易科执行制度 , 将罚金刑转换为抚育幼林、补植复绿 。针对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大多为少数民族、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靠山吃山”思想比较严重的现实 , 洮河、白龙江、祁连山林区法院主动作为 , 积极探索 , 选择主观恶性小、人身危害程度不大的盗伐林木罪犯进行补植复绿 , 引导其由“毁林人”变为“造林人、护林人” 。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 应该是一种内化于心 , 外化于行的担当 。”李景辉在表态甘肃林区法院今后会自觉把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 , 履行司法责任 , 展示司法作为的同时 , 还呼吁黄河沿岸各族民众从小事做起 , 爱护环境 , 让黄河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院长姚胜利指出 , 甘南高原是黄河的重要水源补给区 , 被称为“黄河蓄水池” , 加强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意义重大 , 他建议在做好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治理时 , 与青海、四川协作 , 建立黄河源省际司法、执法协作机制 , 形成黄河上游生态司法保护的合力 。
【|甘肃协同区域共建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范”】针对环境资源审判配套机制尚待完善方面 , 姚胜利建议设立专门的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 , 保障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缴存、管理以及后续修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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