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独家:国寿湖南客户车祸造成伤残却遭拒赔 分公司总经理刘霞知道吗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 , 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一位客户不幸出车祸 , 住院55天花费医药费近5万 , 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 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却说了一大堆理由就是不给赔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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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插图
客户车祸造成伤残
2018年3月26日 , 欧女士在国寿湖南分公司投保了国寿祥瑞终身寿险及其附加险 。 2019年3月15日 , 欧女士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车祸 , 欧女士受伤 。 交警大队认定欧女士不负事故责任 。 欧女士受伤后 , 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55天 , 花费医药费50000元;2019年9月17日 ,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 , 欧女士的右膝关节功能丧失42.3% , 构成十级伤残 。 欧女士提出理赔未果 , 诉至法院 。
中国人寿败诉赔偿全部保金
国寿湖南分公司答辩时提出了五条拒赔理由:
1、保险事故发生后 ,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 欧女士未向我公司申请理赔 , 导致我公司难以启动调查程序、无法查明案件事实和确定案件性质 。 2、欧女士不符合“身体高度残疾”的情形 , 并且按照一般人的理解 , “身体高度残疾”应当也是生活不能自理 , 欧女士右膝盖关节功能部分丧失 , 评残仅为最低十级伤残 , 生活完全能够自理 , 不符合一般人对高度残疾的理解 。 3、欧女士已收到保险条款 , 我公司已尽相应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 4、欧女士主张的保险金错误 。 涉案有关意外伤害、住院费用等保险合同名称中都冠以“补偿”二字 , 根据合同约定 , 需要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者给付的部分及免赔额 , 余额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5、欧女士符合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的情形 , 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法院认为 , 欧女士受伤住院 , 花费医疗费超过45669.6元 , 在保险范围之内 。 按照通常理解 , 重大疾病及身体高度残疾是指花费较多医疗费 , 对身体健康、日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疾病;欧女士的右膝关节功能丧失42.3% , 对正常行走和工作均造成影响 , 构成十级伤残 , 应当属于常人理解的国寿重疾险的保险范围 。 在事故发生后 , 欧女士虽未能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人 , 但事故经过了交警大队的勘察和认定 , 国寿湖南分公司对事故的发生亦无异议 , 于国寿湖南分公司的权利并无减损 , 国寿湖南分公司仍应依法履行理赔义务 。
经过法院核算 , 国寿湖南分公司应当理赔保险金95000元 。
最终 , 法院判决中国人寿保险湖南省分公司在向欧女士给付保险金95000元 。
客户出车祸在医院住了这么久还落下了残疾 , 中国人寿不想着赶紧理赔 , 居然还有一大堆拒赔理由等着客户 , 真的是过分了 。
不知中国人寿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刘霞对此作何感想 , 就看着员工这么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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