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不约束持牌金融机构?法院:金融机构的贷款收益不应高于民间借贷( 三 )


故中银公司已收取的利息及滞纳费之和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进行核减抵作本金 , 并对中银公司主张徐某尚未支付的利息及滞纳金之和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11月二审中 , 支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 并在二审判决书中有这样的表述:
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对于中银公司已收取徐某的利息及滞纳费之和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进行核减抵作本金 , 并判令徐某按照年利率24%向中银公司支付利息和滞纳费 , 充分保了护徐某的合法权益 , 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
高利贷常伪装成正常贷款 难以识别危害巨大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在裁判文书网以“金融机构的贷款收益不应高于民间借贷”进行搜索 , 显示判决结果的数量非常多 , 有165条结果 , 包括一审、二审等 , 地域也非常广 , 涉及到各地的各级人民法院 。
由此可见 , 无论是根据此前的司法实践 , 还是基于民事主体平等的原则 , 民间借贷新规规定的司法保护利率上限 , 事实上会成为整个借贷行业 , 无论是银行还是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借贷利率上限 。
而有信贷业内人士在和每经采访人员交流时表示:真正需要进入到司法审判程序的借贷纠纷笔数 , 大概只能占到全部信贷的10%~20% , 这部分即是所谓的坏账或有逾期的借款 。
而这点 , 在美股上市公司信也科技2020年第二季度财报中也得到了印证 。
据了解 , 信也科技近四周的平均D1逾期率约为7.5% , 相较5月的9.5%和去年第四季度的12.4%持续下降 。
可见 , 绝大多数的民间借贷行为 , 借款人是根据还款计划在还本付息 。 即使是实际利率远高于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 , 很多人不懂法 , 或者是金融小白 , 不懂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的区别 , 仍会按协议的还款方式进行还钱 , 并没进入司法程序 。
而还款方式上 , 分期付款、先还本后付息等方式就更具有欺骗性 , 现实中的高利贷不会赤裸裸地写着自己是高利贷 , 而是利用不太高的名义利率隐藏起来 , 让大多数人难以识别 , 金融小白不会明白自己到底踩了多深的坑 , 仍然在不断偿还高利贷 。
《每日经济新闻》8月24日报道《民间借贷新规有漏洞?机构称钻空子仍能做出70%的高利贷 , 魔鬼就藏在还款方式 , 金融小白当心!》 , 文章已指出 , 最高法8月20日发布的民间借贷新规或有漏洞 , 如果出借人在还款方式上隐藏“魔鬼” , 对分12期的产品 , 采取前3期所还金额总数即达到全部本金的数额 , 后9期等额还少量资金的情况下 , 可以让年化实际利率达70%的借贷产品 , 名义利率仍然符合民间借贷新规的上限规定 。
民间借贷新规 , 其影响范围非常广泛 。 据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 , 近几年 , 每年约有200余万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涌入人民法院 。 而根据过往司法实践 , 民间借贷新规还将对金融机构产生影响 , 覆盖了整个借贷行业 。
最高法民间借贷新规的初衷是为了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 但若被利益薰心的机构利用规定中的利率测算方式 , 钻空子发放高利贷 , 有可能会导致广泛的社会问题 。 而分期付款等借贷产品隐藏的高利更加严重 。
有众多业内人员 , 也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 纷纷在每日经济新闻《民间借贷新规有漏洞?机构称钻空子仍能做出70%的高利贷 , 魔鬼就藏在还款方式 , 金融小白当心!》一文后面留言 , 希望能有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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