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四人出借八千多万元被控诈骗 告报警人诬陷未获立案( 三 )


重审一审判决后 , 上述五被告人再次上诉 。 韩要西上诉称 , 原判认定的合同诈骗事实有误 , 所有的借款都是以荣亿公司的名义进行并用于荣亿公司 , 且其在荣亿公司持有的35%的股份足以清偿所有债务 , 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此外 , 他还称其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
李磊鑫、张新红、崔清海、张雅青上诉称 , 原判认定事实错误 , 因为韩要西系荣亿公司总经理 , 其经手向张新红等人借款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 所借款项均由荣亿公司实际使用 , 荣亿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 张新红、张雅青等人已经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 本案刑事判决不应对民事部分作出认定处理 。 崔清海还上诉称 , 如果认定韩要西构成合同诈骗罪 , 荣亿公司及其股东也应构成共同犯罪 。
不过 , 郑州中院审理后仍认为 , 依据韩要西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印文鉴定书、审计鉴定报告等 , 韩要西在与他人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 , 故意隐瞒自己不具有实际还款能力的真相 , 通过使用私刻的荣亿公司印章、举新债还旧债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 , 私自以荣亿公司系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 骗取被害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 , 且在无力支付本息的情况下隐匿行踪 。 综上 , 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 此外 , 韩要西还利用荣亿公司股东身份 , 私自将荣亿公司借款1000万元非法占有 , 构成职务侵占罪 。
2019年10月14日 , 郑州中院裁定驳回韩要西、李磊鑫、张新红、崔清海、张雅青的上诉 , 维持了原判 。
无罪|四人出借八千多万元被控诈骗 告报警人诬陷未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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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控告荣亿公司股东诬告陷害未获立案
讨债不成反坐冤狱 , 李磊鑫、张新红、崔清海、张雅青遭受巨大打击 。 原一审被判刑四年的李磊鑫 , 实际被羁押三年多时间 , 原一审均获刑二年的张新红、崔清海、张雅青三人 , 实际被羁押时间均在二年左右 。
其中 , 原一审被判四年的李磊鑫于2015年12月8日被刑拘 , 至2019年2月28日被取保;张新红于2015年12月8日被刑拘 , 至2017年12月7日被取保;崔清海于2015年12月14日被刑拘 , 羁押至2017年12月13日;张雅青于2016年1月28日被刑拘 , 当年3月5日被警方取保 , 3月26日被逮捕 , 直至2018年2月19日才再次被法院取保 。
张雅青向澎湃新闻介绍 , 在她和她姐姐、姐夫失去自由期间 , 一直是她年逾七旬的老母亲刘国兰在外帮他们奔走申冤 。
2019年6月 , 刘国兰和张雅青等人向郑州警方举报荣亿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贠得欣和解慧梅等人涉嫌行贿罪、诬告陷害罪、伪证罪等 。
其中 , 刘国兰等人举报称 , 2015年6月15日 , 荣亿公司法定代表人贠得欣、股东解慧梅、赵志涛、赵智勇、贠建果、毛柄权向郑州航空港区公安分局递交的控告书中 , 故意诬告陷害出借人李磊鑫、张新红、张雅青等人与韩要西伪造借款合同提起恶意诉讼 , 诈骗荣亿公司 , 并要求港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磊鑫等人的诈骗犯罪行为 。
刘国兰等人认为 , 贠得欣、股东等人明知韩要西任职荣亿公司总经理并分管财务和销售 , 明知韩要西对外借款是为公司融资 , 明知是荣亿公司借了并使用了相关借款 , 明知借款合同、居间合同上加盖的是荣亿公司同时期使用的原始印章 , 贠得欣、解慧梅等股东却故意编造伪证、隐匿证据 , 歪曲、掩盖借款真相 , 故意捏造荣亿公司从没向李磊鑫、张新红、张雅青等人借款的虚假事实 , 故意捏造李磊鑫、张新红、张雅青等人通过恶意诉讼诈骗荣亿公司的虚假事实 , 并向公安机关提出虚假控告 , 意图陷害李磊鑫、张新红、张雅青等人受到诈骗罪的刑事追究 。
此后 , 该案被郑州市公安局指定由新密市(郑州下辖县级市)公安局查办 。 2020年2月20日 , 新密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 , 2020年1月20日移送的郑州港区贠得欣、解慧梅等人涉嫌诬告陷害案 , 我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 ,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 , 决定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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