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经济|下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影响几何?( 二 )


中信证券分析师肖斐斐认为 , 民间借贷地带明显宽于金融机构 , 无论未来是否对银行或其他贷款出借类机构有新的定价指导政策 , 料此次法定保护上限的调低均会引导尾部客群贷款定价走低 , 从而匹配利率市场化和降低实际融资成本的需求 。
“就此而言 , 过去存在15.4%以上(甚至更高)定价客群的小贷、消金公司等机构 , 未来或将面临客群对象的调整 , 以及风险定价策略的调整 , 其商业模式可持续或面临一定挑战 。 ”肖斐斐称 。
银行是否也将受到影响?穆迪分析师张燕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 , 央行用LPR引导贷款利率下行预计是未来趋势 , 随着更多贷款根据新机制重新定价 , 平均贷款收益率的下降速度将加快 。 “这意味着 , 银行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承压 。 同时 , 由于银行盈利能力面临的压力存在差异 , 在对利率敏感的市场中 , 小型银行更为依赖利息和投资收益 , 因而承受的压力更大 。 ”
“对于贷款机构而言 , 利率是核心竞争力 。 利率上限大幅下降 , 使得高利率覆盖高成本模式彻底失效 , 真正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具有更好的场景和用户优势、实现降本增效的机构 , 将具有更长久的生命力 。 ”于百程表示 。
融资成本是否将因此下行?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 , 限制供应商的收费会导致产品短缺 , 同时限制产量会提高产品价格 。 但是 , 制定贷款利率上限仍然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政策工具 , 旨在保护消费者不受过高利率的影响 , 或者以此来降低信贷的总体成本 。
在制定贷款利率上限方面 , 日本曾经提供了一个范例 。 1954年 , 日本修订了《利率限制法》 , 根据借款金额来确定利率上限 , 最高的借款利率设置为20% , 同年 , 日本政府又制定了《出资法》 , 对高利贷的定义为年利率超过109.5% 。 1954-2006年 , 日本不断下调高利贷利率的限制 , 直至将借款利率统一为20% , 取消了利率灰色区间 。 这一进程 , 帮助日本成功解决了高利率、过度负债和不当催收的“消费金融三大痼疾” 。
捷信集团董事会董事、国际金融专家梅恺威表示 , 在理论上 , 尽管设置利率上限并不符合经济学原理 , 但目前世界上仍有许多国家在这么做 。 他认为 , “制定利率上限可能对保护消费者有效 , 但对于降低信贷成本可能不起作用 。 ”
原因之一是 , “当‘廉价商品’出现的同时 , 会有更多的人去追逐‘廉价商品’ 。 这样一来 , 任何的放贷机构都会对借款人进行从严的筛选 。 从这个角度而言 , 融资可能变得不太容易了 。 ”柒财智库研究员毕研广用商品的概念举例称 。
“下调利率上限确实会进一步减少市场供给 , 例如‘高利转贷’等现象的产生 , 归根结底在于金融机构是低风险偏好的 , 而贷款对象却多为民营、小微机构和个人 , 具有较高的风险属性 。 ”苏筱芮指出 , 新规之下 , 对于资质较好、原本就属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群体的借款人而言不受影响 。 但对于资质低下的借款人 , 以后“借钱难”可能会成为常态 。
按照8月最新1年期LPR利率3.85%计算 ,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 据Wind数据显示 , 温州地区民间融资综合利率经过2012-2017年的持续下降后 , 目前中枢水平基本在15%-16%区间(近3年均值为15.7%) 。 肖斐斐认为 , 从二者相近角度来看 , 此次修订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 兼顾了市场的实际情况 。
“当前调降保护上限的思路也并非不可行 , 只是这个利率上限还是偏低 。 执行中估计会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 。 如果设在20%-24%左右 , 能覆盖持牌金融机构最高的利率区间 , 可能更为合理和易于执行 。 ”前述大行战略发展部人士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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