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被偷窃流通在黑市的艺术品,购买行为发生后买家对该艺术品的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吗

楼上回答不够全面。问者并未明确购买者国籍,假设购买人为中国籍。该艺术品是否为文物?一、如果是,1. 根据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公约》:第三条(一)被盗文物的拥有者应当归还该被盗物。(五)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任何缔约国可以声明一项请求应受七十五年的时效限制,或者受到该国法律所规定的更长时效的限制。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对从作出上述声明的缔约国纪念地、考古遗址或者公共收藏品中移走的文物提出返还请求,也应受上述时效的限制。(注:此75年应为诉讼时效而非除斥期间,所有权并不变动。因为我国是缔约国,故购买他国被盗文物不能取得所有权。)第十条(一) 第二章的规定应仅适用于本公约对一国家生效后在该国提出索还请求的被盗文物,只要(1) 该物品是在本公约对缔约国生效后从该国领士内被盗的;或者(2) 该物品在本公约对缔约国生效后位于该国。2. 《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二、如果不是文物,根据大陆物权法善意取得的规定,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购买者无法主张善意取得所有权。且,我国物权法未规定时效取得制度,故购买者无法主张时效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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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
黑市买家不能算是善意的购买人,一般不会取得被盗艺术品的所有权。
【购买被偷窃流通在黑市的艺术品,购买行为发生后买家对该艺术品的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吗】 但要是正规的国际拍卖行,就很难说。要考虑三个问题
购买者是否善意取得。与钱的来源是否合法没多少关系,但与艺术品的来源是否合法有很大关系。毕竟国际共识是为了艺术品的流转的安全考量,不会有利于盗贼或者任何非善意的买家。此外,国际条约只对缔约国有效,但实践中处理问题的还是各国的涉外法律适用。一般英美国家倾向于保护原所有权人,而其他欧洲国家则倾向于保护善意购买人。所有权的法律适用原则。确认了善意取得也不当然的等于确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关于被盗艺术品究竟归善意的购买人,还是归原所有权人,要根据什么法律进行确定,国际上有两个规则,一个是交易时物之所在地法,一个是最密切联系原则。要看当地法院主张哪种法律适用规则,才能知道所有权到底该归谁。所有权争议的时效起算规则。国际上各国法院对艺术品丢失后原所有权人需要主张权利的起算点也不同,有的是从丢失的艺术被发现开始算起,有的是从原所有权人要求返还被偷盗的艺术品之后被拒绝开始。时效起算也很关键,毕竟过了时效,原所有权人就丧失了主张所有权返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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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不知这物品是盗窃物),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一般来说受让人(买家)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卖家)赔偿损失。 但是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有例外规定,即该制度不适用于遗失物,盗窃物。因为这里涉及到追赃的问题。 最后总结:我国现行法律不保护盗窃物的买家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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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句,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向出售者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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