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不喝酒就掌掴,谁给的权利?


【谭浩俊|不喝酒就掌掴,谁给的权利?】
不喝酒就掌掴 , 谁给的权利?
8月24日 ,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发布一则《说明》称 , 经核实 , 员工杨某反映的中关村支行营业部某领导及该支行个别员工在私下非公款聚餐中 , 确系存在因酒后失态而对杨某做出言语及行为失当等举动 。
谭浩俊|不喝酒就掌掴,谁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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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在《说明》中也公布了相关处罚:对扇耳光的领导董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扣罚2个季度绩效工资;对支行负责人罗某给予警告处分 , 扣罚1个季度绩效工资 。
回应非常聪明 , 首先“排除”了公款吃喝这个敏感话题 。 但是 , 仍然留下诸多疑问 。 因为 , 一般情况下 , 私人请客就是私人活动 。 在私人活动场合 , 是不大可能发生诸如打人这样的问题的 。 就算酒后失态 , 也不至于要动手打人 。 果真如此 , 只能说明这位领导平时霸道惯了 , 部下不能有一点与他的意志相违背的地方 。 否则 , 怎么可能发生打人这样的现象呢?
也就是说 , 所谓的非公款聚餐 , 随着打人事件的发生 , 可信度就大大降低了 。 不然 , 请客者会相当尴尬 。 要知道 , 自己请客的餐桌上 , 发生打人事件 , 且是领导打部下 , 说出去多难听 。 如果不是打人者匪气十足、邪气满身 , 怎么可能会在私人聚餐场合打人呢?怎么能不给请客者留点面子呢?只有公款聚会 , 领导才会有那么大的底气和勇气 , 才会咄咄逼人和以权欺人 。 所以 , 对非公款聚餐 , 还是存在不少疑问的 。
退一步讲 , 就算非公款聚餐 , 领导借酒打人 , 难道仅仅给个警告、扣两个季度绩效工资就算了事了 。 显然 , 这是罚酒三杯 , 根本不能起到以儆效尤效果 。 前面已经分析到 , 如果不是平时霸道惯了 , 是不可能在喝了一点酒后就掌掴部下的 。 这位董姓领导敢于在这样的场合掌掴部下 , 只能说明其素质极差、品行极坏 , 掌掴部下只是其行为和品格在这一刻的暴露 , 而不是一时冲动 。 自然 , 对这样的领导 , 至少应当免职处理 , 在此基础上 , 结合起平时的表现 , 再考虑给更重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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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银行作为中国首家中外合资银行 , 开创了银行业中外合资的先河 。 而此次发生的部下不喝酒、领导就掌掴事件 , 也可能开创了银行业的先河 。 毫无疑问 , 对厦门国际银行的形象是产生很大伤害的 。 一家金融机构 , 如果有这样的领导存在 , 有这样的行为发生 , 怎么说都不是管理规范的表现 。 就算不以点盖面 , 发生这样的事件 , 都不是好现象 。
从维护形象的角度考虑 , 厦门国际银行迅速给出了回应 , 并对事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给予了处罚 。 但是 , 似乎并没有从事件中吸取教训 , 没有真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 毕竟 , 这种事件的发生 , 如果不是日积月累 , 是不可能发生的 。 譬如两名新员工发生冲突、新老员工发生冲突 , 或许都能理解 。 领导掌掴部下 , 可就不好理解了 。 且不是为了工作 , 而是为了喝酒 , 是因为新来的员工不喝酒 。 显然 , 这不是偶然发生 , 而是必然结果 。 那么 , 在处分上 , 就不能简单了事 , 而要能够真正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
联想到2个月前的6月24日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披露的消息 ,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刚领到16张罚单 , 其中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由于未经授权查询征信信息等违法行为数罪并罚 , 被处以警告和罚款347.5万元 。 此外 ,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支行行长等15人 , 被处以0.7万至18万不等的罚款 。 可见 ,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内部管理确实非常混乱 , 出现领导打部下事件 , 只是内部管理混乱的一种表现 。 而中关村支行行长罗某 , 两个月前刚刚被处分 , 这次又被处分 , 且都是因为管理不力 , 难道还有资格继续担任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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