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会玩|少年因喜欢飙车被父亲威胁,为了能参加毕业舞会他竟然背上四桩命案( 三 )


杰夫否认全部指控 , 并给出了一个很有力的反诘:从时间窗口来看 , 他最多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 , 就算金和母亲一走 , 他立即就开枪杀人 , 那也要连杀4人 , 再捡干净所有的弹壳、处理掉霰弹枪 , 开车去修理店 , 再回来换好衣服去参加舞会 。
请问 , 对一个17岁的孩子来说 , 做到这些事情 , 容易吗?
再说了 , 他在毕业舞会上神色自若 , 和同学们谈笑风生 , 这是一个刚弑父、杀掉两个小女孩的人能做到的吗?
作为证人 , 杰夫的妹妹杰西卡 , 则提供了一个证词:她记得在案发前大约一个月 , 父亲罗伯特曾经对她说过 , 有坏人试图通过他所在的银行洗钱 , 被他拒绝了 。 这个 , 会不会就是坏人报复行凶的动机呢?然而 , 法庭随即裁定 , 陪审团无需考虑这个证词 。
而检方则认为 , 杰夫是一个聪明的孩子 , 说不定早就计划好要血洗家门 , 各种细节都是事先考虑过的 , 所以二十多分钟的时间窗口 , 并不是不可能完成谋杀的 。 再说了 , 他不是跟警方认过罪嘛?
此外 , 检方还有一项证据 , 也是在第一次讯问中发现的:杰夫对负责调查的警探说 , 凶器现在还没找到吧?如果他不是凶手 , 他咋知道这一点的?
再说了 , 很明显 , 本案的凶器就是那支失踪的霰弹枪 , 如果凶手有备而来 , 应该会自带武器 , 不会用它 。 而那支枪平时是被锁在主卧里的一个墙柜里 , 外人来了 , 一般也就是到客厅里 , 怎么才能拿到它呢?
2009年 , 尽管证据非常不足 , 陪审团最终还是认定他罪名成立 , 法庭随即判处他终身监禁 。 按照印州法律 , 每个谋杀罪对应的最低服刑时间为20年 , 所以 , 他至少服刑80年之后 , 方可提请假释 。
真会玩|少年因喜欢飙车被父亲威胁,为了能参加毕业舞会他竟然背上四桩命案
本文插图

图:杰夫(黑衣者)和杰西卡走出法庭
此外 , 杰夫还提到了一个严肃的程序问题:主诉检察官迈克尔·德瓦克(Michael Dvorak )在上任之前 , 曾经是一名律师;而就是此人 , 曾接触过他的祖父 , 差点就成了他的辩护律师 , 但最终没有达成协议 。
在被起诉之后 , 他曾提出要德瓦克回避 , 由检方重新任命一位检察官负责此案 , 但被检方拒绝 。
更过分的是 , 检方在诉讼程序中反复延宕 , 导致案子审了3年才有结论 , 对他而言是一种非人的折磨 。
2009年2月 , 此案的二审 , 在印州高院宣判 。
合议庭首先对他提出的程序问题 , 进行了分析:2002年8月7日 , 杰夫和他的爷爷 , 在某律所里 , 先后接触了好几位律师 , 其中的确包括迈克尔·德瓦克 , 但并没有和他达成委托协议 , 也没有进行深度的交谈 。
随后 , 德瓦克先生在2003年1月1日 , 被任命为驻印州的联邦检察官 , 在1月3日 , 他就向州检察官办公室主动申报了利益相关的问题 , 但州检察官办公室经过研究 , 依法决定依然由其担任检察官 , 在法律上并不违规 。
此外 , 杰夫当时和德瓦克的交谈中 , 并没有对德瓦克泄露本案的有关秘密(这一点 , 杰夫自己也当庭表示认可) , 所以不会妨碍德瓦克依法履行公诉职责 。
其次 , 对于排除证人杰西卡的证词的决定 ,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案发之时 , 杰西卡才10岁大 , 依法不能作为证人(该州的最低作证年龄为12周岁) , 所以并不违法 。
对于检方延宕的问题 , 法庭认为 , 杰夫的指责很有道理;然而 , 那是检方的问题 , 并不能由法庭来承担责任 , 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嘛 。
至于证据是否充足嘛……对不起 , 那是陪审团裁决的事情 , 不在上诉法庭考虑的范围之中 。 综上所诉 , 印州高院裁决: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时至今日 , 杰夫·佩里依然在印州瓦不少监狱(Wabash Correctional Facility , IN)中服刑 , 但同时也还在不断申诉 。 他的两个妹妹 , 则坚信他是无辜的 。 可能谁也没有想到 , 那场告别的舞会 , 真的就成了他和父母最后的道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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