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团|茅台集团原总经理刘自力因受贿 一审获刑11年半


茅台集团|茅台集团原总经理刘自力因受贿 一审获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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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赵述评实习采访人员翟枫瑞)8月24日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从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获悉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党委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因受贿1854万余元 , 贵州黔南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刘自力因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 。
据了解 , 刘自力在2008年至2018年 , 利用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之便 , 在获得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 , 直接或通过妻子、女儿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54.77万元 , 其中人民币1772.15万元、美元10万元、英镑2.3万元 。
贵州黔南州中院一审认为刘自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之便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一审判决刘自力因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 , 并处罚金100万元;对刘自力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1854.77万元 , 依法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茅台集团|茅台集团原总经理刘自力因受贿 一审获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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