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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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进等11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二审宣判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 , 张进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以收取考察费、首期利息等名目 , 通过殴打、恐吓等手段逼迫、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的借贷协议 , 在本金已足额偿还的情况下 , 以违约金等名义向担保人、借款人重复索要“债务” 。 被害人无力偿还后 , 通过喷字、语言威胁、非法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堵锁眼、摆花圈等方式进行滋扰和恐吓 , 迫使被害人偿还远高于本金的钱款 , 逐步形成了以张进为首要分子 , 张鑫、吴德起、韦忠勇、潘振杰、崔纪锋、于涛为积极参加者 , 苏将伟、邢玉庆、燕相富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5起 , 涉案金额32万余元 , 实施非法拘禁犯罪2起 , 寻衅滋事犯罪4起 , 诈骗犯罪1起 , 涉案金额34000余元 。
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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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 张进等11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十八年六个月不等的实刑 , 并全部判处相应罚金 。 宣判后 , 张进等10人不服一审判决 , 提出上诉 。
法院经审理 , 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性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依法作出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
统筹丨王蓉蓉
审核丨李明、闫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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