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86人,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野蛮生长中有公职人员提供庇护( 二 )


“饶孟源和曾明全关系非常好 。 当年 , 煤管办的工作人员来检查时说煤矿问题多 , 饶孟源开会时就明说 , 整个珙县除了县委书记、县长 , 哪个不懂事找他企业的麻烦 , 他就要收拾哪个 。 ”知情人士这样介绍 。
为派出所所长提供“运作经费”
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22名“保护伞”中 , 时任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何森“作用”不小 。
不同于曾明全与饶孟源发端于同事关系的交往轨迹 , 作为警察的何森与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饶拾元 , 本应水火不容 , 却始终沆瀣一气 。
何森出生于1980年 , 比饶拾元小9岁 。 2004年至2013年 , 何森先后任珙县公安局底洞镇派出所副所长、所长 , 2013年至2017年5月 , 任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 之后改任芙蓉派出所教导员 。
根据何森的证言 , 他和饶拾元很早就认识 , 联系很密切 , 饶拾元及其手下有时做了违法犯罪的事 , 他或多或少地“给予了一些帮助” 。
据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 何森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 , 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受贿犯罪 。
早在2005年 , 三江水泥厂负责人找到时任底洞镇派出所副所长何森 , 称饶拾元要砍杀自己 , 希望何森帮忙引荐并给予饶拾元财物“买平安” 。 何森身为人民警察 , 本应履行法定职责 , 对饶拾元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 , 却在征得饶拾元同意后 , 安排二人会面 , 最终以饶拾元收取对方现金6万元的方式达成“和解” 。
在何森的从警生涯中 , 类似行为多次发生 。 2017年 , 双三水泥厂寻衅滋事案发生后 , 何森甚至带着饶拾元找时任厂长“私了” , 要求其“不再盯着不放、不将事情闹大、不向上级反映” , 意图将该案作为普通治安案件或寻衅滋事个案予以化解 , 避免扩大影响 。
更为荒唐的是 , 何森为了调到县城工作 , 考虑到饶拾元和时任县长曾明全关系不错 , 便让饶拾元帮忙运作 。 饶拾元向其提供了30万元“运作经费” , 在何森调到治安管理大队后 , 饶拾元再次“支持”了30万元 。 此外 , 何森还先后以调动工作和“竞争”珙县公安局副局长职位为由 , 向企业主索要、收受相关“经费” 。
2018年3月7日 , 宜宾市纪委监委将何森涉嫌收受贿赂问题的案件线索 , 指定翠屏区纪委监委办理 , 彻底拔掉了这一经营十余年的“保护伞” 。
“何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理想信念丧失 , 纪律意识淡薄 ,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 。 在他的违纪违法事实中 , 还存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 , 性质恶劣 , 情节严重 。 ”翠屏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 。
层层打通“关系网”
饶氏兄弟涉黑组织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 其中 , 1999年至2001年为初期 , 因非法经营赌场引发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2002年至2010年为成型期 , 通过巧取豪夺、私挖滥采的方式涉足当地水泥、煤矿、烟花爆竹等行业 , 组织势力和经济实力得以迅猛发展;2010年至2017年 , 以开设公司为掩护 ,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该组织在不同发展阶段均有公职人员提供不同程度的庇护 , 使其得以逃脱法律制裁 , 从而愈演愈烈 。 除依靠曾明全、何森等主要“保护伞”外 , 还有一张涉及多个领域、不同层级的“关系网” 。
2001年3月 , 在一起严重暴力事件后 , 宜宾市公安局以饶拾元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侦查 。 之后 , 将该案交由珙县公安局办理 。 其间 , 饶孟源为帮助饶拾元开脱罪行 , 请托了珙县公安、司法机关相关办案人员 , 最终饶拾元仅以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 缓刑2年 , 逃避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
据当年在珙县公安局预审科工作并负责该案的一名证人所述 , 饶孟源先后通过珙县法院刑庭庭长、原芙蓉矿务局公安二分局局长、原芙蓉矿务局副局长等三人找他替饶拾元说情 , 并组织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副科长以及县公安局民警等负责人员一起吃饭 。 最后 , 饶拾元非法持有枪支罪没有被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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