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潍坊这3起涉黑恶犯罪案终审判决( 二 )


上诉人王传凯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经审理查明 , 2016年12月以来 , 被告人宿国栋纠集被告人张乐超、朱克涛、张家正、王传凯等人为窦明亮及刘某向债务人索要高息过桥贷款 。 在索要高息过桥贷款过程中 , 被告人宿国栋、张乐超、张家正、朱克涛、王传凯等人实施了恐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挂横幅、喊喇叭、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等寻衅滋事行为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被告人窦明亮在明知被告人宿国栋在为他人讨债过程中采取寻衅滋事手段的情况下 , 仍委托宿国栋替其或介绍宿国栋替刘某向他人索取债务 。 被告人宿国栋、张乐超、张家正、朱克涛、窦明亮、王传凯经常纠集在一起 ,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
临朐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 。
一审宣判后 , 王传凯提出上诉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 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依法作出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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