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潍坊这3起涉黑恶犯罪案终审判决


8月11日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消息称 , 8月20日至21日 , 该院依法对3起50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
法制|潍坊这3起涉黑恶犯罪案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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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雷等33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经审理查明 , 2006年初 , 被告人王雷注册成立海恒威公司 , 与被告人万莉、袁爱莲共同进行经营管理 , 并逐渐在寿光市羊口等地承包经营海域 。 在经营海域过程中 , 被告人王雷、袁爱莲以渔民进入其承包海域进行捕捞影响养殖为由 , 向渔民收取场地费 。 为逼迫渔民就范 , 被告人王雷、袁爱莲、万莉先后拉拢被告人尹延涛、王金海、甄长林、侯庆泉、毕建好等人进入公司 , 成立海上看滩队 , 由袁爱莲直接管理 , 负责驾船巡逻看护王雷承包的海域 , 并对进入海域内进行捕捞作业的渔民通过恐吓、傍船、撞船等方式强行收取场地费 。 在此过程中 , 逐步形成了以王雷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 在当地及周边渔业捕捞行业产生较为恶劣的影响 。 为进一步壮大势力 , 谋取更大经济利益 , 被告人王雷、万莉陆续在寿光市、昌邑市通过非法手段大量承包海域 , 并进一步笼络社会闲散人员 。 至2009年3月 , 随着“卖旗制度”(即交费准许渔民捕捞)的正式推行 , 形成了以王雷为组织者、领导者 , 万莉为领导者 , 袁爱莲、尹延涛、王金海、毕建好为积极参加者 , 侯庆泉、尹红金、王全庆及孙建华、刘孔军、袁永阁、曹立华、王德刚、李志强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规分散审批的手段 , 不法控制潍坊北部已确权海域约达三分之二的面积 , 极大限制了渔民可进行捕捞作业的海域面积 , 扰乱了正常的渔业生产;通过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 , 立威造势 , 称霸一方 , 严重破坏了潍坊北部海域捕捞行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青州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王雷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敲诈勒索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万莉有期徒刑二十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 , 分别判处被告人袁爱莲、尹延涛、王金海等3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 , 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
【法制|潍坊这3起涉黑恶犯罪案终审判决】一审宣判后 , 王雷等21人提出上诉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 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依法作出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上诉人陈威宏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陈威宏纠集被告人陈玉忠、魏新华 , 组织西陈村村民 , 以大量村民聚集施压、威胁为手段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在昌邑市柳疃镇西陈村及周边范围内多次实施破坏生产经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 ,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形成以陈威宏为纠集者 , 陈玉忠、魏新华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寻衅滋事罪等 , 分别判处陈威宏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 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
一审宣判后 , 陈威宏等4人提出上诉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 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依法作出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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