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外贸信托、泛华金融“房抵贷”:利息竟是合同2倍( 二 )



(泛华金融为李先生办理的假工作证明)
李先生称 , 一直以为借款方是泛华金融 , 后来才发现合同里原来是从外贸信托借的钱 , 但还款一直是向泛华金融的账户还款 。
起底外贸信托、泛华金融“房抵贷”:利息竟是合同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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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信托对我这110万元的贷款 , 被泛华金融收了近20万元的‘砍头息’ 。 具体外贸信托和泛华金融怎么分成 , 我也不知道 。 但外贸信托给我的利率不是此前约定的月息0.98% , 而是变成了合同书上的年化16% 。 我去找泛华金融的人沟通 , 没人理我 。 之后 , 我一边还款 , 一边报案 。 ”李先生称 ,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 他也给采访人员看了立案书 。
宣传利率、合同利率、真实利率 , 差别有多大?
泛华金融作为外贸信托的合作公司 , 在其宣传广告上写着 , “房屋抵押贷款”月息0.96% , 也就是说 , 年化利率不到12% , 但借款人真实的年化利率究竟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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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女士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 , 2017年6月16日放款120万元后 , 当日被泛华金融扣掉“砍头息”72000元 , 剩余112.8万元 , 又被泛华金融郭某收取手续服务费10万元 , 冯女士实际借款10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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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天津地区借款人称 , “代倩”是泛华金融天津分公司财务人员)
冯女士称 , 泛华金融一直没有向她归还外贸信托和自己签订的合同书 。 她从房管局调档的《贷款合同-房屋抵押》文件显示 , 外贸信托的贷款利率为年化15% , 借款期限为8年 。 而此前 , 泛华金融与冯女士口头沟通的贷款期限为5年 , 直到冯女士去房管局看到这份文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 。
2019年12月 , 人民银行推进“明示年化利率”的工作 , 要求各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必须在相关贷款产品中明确展示年化利率 , 帮助消费者了解真实借款成本 , 并明确利率的核算方式应为IRR算法 。 IRR算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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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女士实际借款102.8万元、期限8年(共96期还款) , 冯女士提供的流水信息显示 , 过去的17个月 , 她每月实际还款为27500元 。 实际贷款利率为多少呢?第一财经采访人员根据IRR算法得出 , 冯女士借款的实际年化利率为28.8% , 远超合同所写的15% , 更超过了之前沟通的月息0.96%、年化不足12%的利息水平 。
值得一提的是 , 冯女士的那笔所谓“逾期” , 是在正常还款第18个月时 , 因对方系统无法扣钱出现的 。 即便算上“砍头息”的17.2万元 , 120万元、期限8年 , 若按照等额本息 , 封晶每月应还款21534.49元 , 到第17个月时 , 剩余本金金额为107.7万元 。 若按等额本金 , 还款17个月后 , 剩余本金金额为98.5万元 。
更为蹊跷的是 , 广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显示 , 冯女士向申请人外贸信托偿还借款本金1106112.01元及支付2019年1月当期应当支付的利息21279.38元;冯女士向申请人外贸信托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以1106112.01元为基数 , 按月利率2.0%的标准 , 自2019年1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外贸信托对被申请人冯女士的房产在本案债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 广州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外贸信托的仲裁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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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对冯女士的仲裁书)
对于仲裁书上的借款剩余本金1106112.01元和利息21279.38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 采访人员向外贸信托询问 , 截至发稿 , 对方没有回应 。
网络仲裁有争议
在个人借款者和外贸信托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中显示 ,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 , 若协商不成 , 无论争议金额大小 。 均选择下述方案解决:提交广州仲裁委在仲裁规则下进行仲裁(方式为现场或网络) 。 仲裁适用简易流程 , 并由独任仲裁员进行裁决 。 仲裁书送达双方约定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视为送达 ,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
有近20位借款者对第一财经采访人员表示 , “当时我们签的是空白合同 , 邮箱是外贸信托后来填上去的 , 我们的邮箱都是假邮箱 。 若仲裁书是通过电子邮箱发出 , 我们自然收不到 。 ”
外贸信托回应称 , 据仲裁规则 , 仲裁委会在正式立案受理后、组成仲裁庭后、裁决后等三个阶段通过贷款合同载明的手机号、邮箱地址发送短信及电子邮件 , 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送达仲裁文书、证据及裁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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